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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6年特朗普当选以后,国内也掀起了一股对福音派关注的热潮。某种程度上,特朗普的当选可以被认为是福音派的一次胜利。但我对这个事件的解读是有点复杂的,我不认为这是一次简单的宗教运动的胜利。如果说我们解读成一种宗教胜利的话,我担心它会变成我们在极权思维影响下的另外一种中国式误读。福音派2016年获胜了,今年11月美国又要大选,福音派也许获胜,也许不会获胜;特朗普、彭斯也许会继续当选,也可能会落选。至少8年以后,他们就没有机会了,到那个时候,我们对福音派又是一种什么说法?
由于长期受极权思维的影响,我们比较容易把政治和宗教挂得过分紧密,把某种宗教力量在政治中的影响解读为一种基督教的原教旨主义,这样就会偏离宪政民主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如果做这样的解读,仍然没有跳出中世纪的框架。近几年,原教旨主义居然在无神论中国兴起,好像还是由一些未必信教的自由派人士提出,我觉得比较耐人寻味,也有点令人担忧。
许多的解读到了中国,都被放大或扭曲了,好像美国福音派的时代来了,以后就是福音派的天下;好像福音派和自由派是天敌;好像自由派主张的世俗国家是地狱;好像美国社会当今经过这么多年自由派洗礼以后,信仰很乱……其实这种“乱”,美国社会早已很习惯,它就是一个思想多元的必然产物。但在我们看来,好像人类前途反而成了启蒙运动以前的中世纪。我觉得这些说法都是没有根据,这样的理解实际上没有跳出我们长期以来政教合一的极权主义思维。
我在前些日子的一个讲座里面提到,中国原先受极左思维的影响,现在特别容易受极右思维的影响,极左和极右对我们的国民相继前后进行洗脑,实际上他们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它的逻辑就是,只有一种正确或先进的价值观念,而且很致命的是,必须要有这种价值观念统治国家,否则就国将不国、天下大乱等等。这种思维会把美国的立国看作是一种宗教立国,好像美国是一个唯一以“正确”的思想、“正确”的信仰建立的国家。但这显然是对美国立宪的一个本质性的曲解,这样去理解美国,那就不是美国,而是中国。
所谓宗教立国的国家其实不仅是美国(当时基督教占绝大多数),历史上甚至今天都有太多太多。远的不讲,西班牙以及它的拉美殖民地原来都是清一色的天主教国家,这些国家都不算是成功的国家,但他们对宗教的执着程度也不亚于美国当年立国的时候。近一点,像有些非洲国家、中东国家也都是清一色的宗教国家,只是不同的宗教——伊斯兰教,但它的纯度也一点不亚于美国建国时期。很多国家的人口都是90%以上、甚至99%的宗教信徒。这些国家的转型之路并不顺利,譬如“阿拉伯之春”后的许多中东国家。它们对宗教都很执着,而立国却很失败,难道这只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宗教信仰不够好、不够“正确”、不够“保守”吗?
美国的特点是什么?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的刘澎教授曾经提出,最早坐“五月花号”漂流到美国来的,可以说是一种“难民”,但他们不是其它意义的难民,不是政治难民、不是经济难民、不是战争难民,而是“宗教难民”。我觉得这个定位非常准确。但美国的宗教难民非常说明问题——他们不是无神论造成的、也不是伊斯兰教、甚至不是天主教造成的,他们恰恰是当时的英国国教——英国公教——造成的。那么这些人为什么去美国呢?恰恰是他们不愿意接受英国的国教——也是新教的一个分支——统治,不愿意被它强加信仰,所以来到美国建立了美国。
那么美国是什么?美国何以成为美国?美国恰恰是因为坚持了自由主义,才成为今天的美国。自由主义首先体现在什么地方?首先体现在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规定了两条,一个是重要得不能再重要的言论自由,但在言论自由之前是宗教自由。它还排在言论自由之前,可见宗教自由在美国立宪者心中的地位。宗教自由又分两条,一个是宗教活动自由、一个是政教分离。这才是美国立国的基础。
我们知道,美国当时基督教占的人口比例非常之高;我们要看到美国立国者的高明之处,不是在于他们信奉了某种特定的宗教,并把它奉为唯一正确的“国教”;而是恰好相反,他们在受到了国家的迫害之后,下决心禁止国教。
其实,宗教自由对宗教本身显然是好事。美国的基督教不是正统、不是国教,却得以长盛不衰。正是禁止国教、保证宗教自由,才维持了美国宗教的长盛不衰。可以说,世界上任何宗教长寿的国家都是宗教自由的国家,因为宗教的生命是在于自由竞争。宗教的繁荣和经济繁荣是一个道理:中国几乎所有做得好的企业都是私营企业,有几个是国有企业?
这样一来,大家肯定会有个问题:怎样来对待我的信仰?任何一位有信仰的人,都会把自己的信仰当作是一种绝对真理,不是绝对真理是不会去信的。这意味着什么?是不是就要把我信的这个宗教当成国家的立国之本?这里最关键的一点,一定要区分私域和公域,私人的场所和公共的场所。在私人空间里面,信仰是绝对的;这是我的信仰,我不允许别人干预,但是我也不能把这个信仰强加于别人。
在国家这个公共领域,不论我自己信什么,甚至我不信什么,我都要坚持世俗国家这个基本理念。大家不要误解,以为世俗国家就是没有信仰,就是无神论。世俗国家(secular state)不是无神论。实际上,无神论是另一种信仰,甚至可以说是另一种宗教,因为肯定或者否定神的存在都不是我们在经验世界能够做到的,都要进入到一个超验世界。无神论也是一个超验命题,我就不具体展开了。世俗国家的理念不是指无神论,认为宗教信仰是“迷信”,这样就不会有宗教自由了。它是指国家这个层次不得干预宗教,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既不能去压制任何宗教,也不能去支持任何宗教,而是要保证公民私人的信仰自由,不管他们信什么。否则,公域就侵占了私域。
在私人领域,信仰是我的;我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人,我应该有信仰,但是我不能把这个信仰强加于这个国家。否则,私域就侵占了公域。这是一个基本的区分,大家一定要有这个区分,因为这是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原则。
我刚才提到美国第一修正案规定的两个方面,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二者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说你政教不分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必然会成为一个神权国家,也就是一个极权国家。所谓的“宗教自由”就成了你自己的自由,而不是别人的自由。这就不是宗教自由了,而是宗教不自由。我们看到很多国家都重蹈了这个覆辙,就是某一种宗教或者有某一个教派控制了政治、控制了国家,再用国家的力量去打压其他的宗教。这样做,宗教自由就没有了.
因此,我们一定要区分公域和私域。不论我信什么,我都不能坚持这个国家必须要建立在某一种先进的或者正确的思想和信仰之上。再说,我怎么能够保证自己的信仰能够成为国家的信仰呢?这种可能性其实是很小的,而别的宗教成了正统、压迫我的信仰的风险则是巨大的。我们即便是为了审慎的缘故,也一定要去权衡一下这样的风险。如果说在宗教这一方面过于执着的话,最后反而会让我们自己的宗教自由都得不到保障。
因此,宗教和政治之间是个什么关系?二者之间要分开。《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弗逊有一句名言:国家和宗教之间要有一堵高墙,叫分离之墙(wall of separation)。当然,区分二者也很难,因为宗教立场也是一种政治偏好。但不管这个好分也好,难分也好,我们一定要保持警惕,我们可以有坚定的宗教信仰,但不能成为宗教的原教旨主义者。我是一个教徒,我也是个公民;作为公民,我要参与政治,我也会按照自己的偏好去选择国家的领导人或者我的议会代表,但我不能用宗教去干预政治,尤其不能去干预、扭曲保证宗教自由的宪政制度。这样就使得宗教和政治关系比较敏感,它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但宗教还是要和政治保持适度的距离。
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有一个观点:政教分离对宗教本身是件好事,因为政治的生命是很短暂的,而宗教的生命要比它长得多。我们看看世界上几大教,包括基督教,2000多年的生命力。政治呢?特朗普或不论是谁,他的政治生命注定是很短暂的,更不用说宪法规定了任期。所以托克维尔的这句话很有意思,信教的朋友一定要有远见,不要把自己的信仰绑在这一具死尸上。因为政治很快就会死掉,我们不要让自己陪葬。尤其是不要被这种政治算计、政治精明所耽误。任何有生命的宗教都是博大宽厚的,不能聪明反被聪明误。
我不太同意一种说法,好像某一次选举就是关系到某一个宗教的生死存亡之战。今年不怎么做,这个宗教就会怎么样怎么样,福音派就会大势已去,等等。宗教最好是局限于私人领域,不要去干预其他人的信仰自由。这样,我们自己也会省却很多烦恼,自己的信仰也会长寿许多。当然,教徒应该有积极传教的自由,但那是靠说服和自愿接受。千万不要指望把自己的信仰变成某种正确的正统,靠国家来帮你普及信仰。
总结起来,我认为美国的超越之处不是在于特定的宗教,而正是在于克服了人们这种很自然的政教不分的冲动。第一修正案让美国踏入了政治文明的门槛,我们也很遗憾地看到伊斯兰教等世界上其它的宗教还没有,迄今为止很多都没有达到美国立宪者两百多年的境界,所以他们仍然在前现代的泥潭里挣扎。天主教现在改革变好了,但是拉美国家仍然没有脱离传统的阴影,政教不分的传统对它们来说仍然是有很大的拖累。这些都不是我们今天的榜样。
我们的榜样是什么?我们的榜样是新教革命。新教革命的意义就在于斩断宗教和政治之间的联系,让宗教获得自由。2017年,我正好在柏林做访问研究。当年正好是路德发起的新教革命500周年,这是所有事件当中意义最重大的一次事件。新教革命的本质是回到耶稣的原始教诲,那就是把属于上帝的还给上帝,把属于凯撒的还给凯撒。我认为这是基督教的“基因优势”,基督教天生就有这个优势,因为我没有从其他的宗教或者哲学当中看到这样睿智的教诲。
真正的基督教徒千万不能丧失这样的优势。如果我们还是认为只有某一个特定的宗教,甚至是其中的某一个教派,比如说福音派执政,那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其实是非常不福音的。
作者系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原题《什么是美国的宗教立场?》
自从2016年特朗普当选以后,国内也掀起了一股对福音派关注的热潮。某种程度上,特朗普的当选可以被认为是福音派的一次胜利。但我对这个事件的解读是有点复杂的,我不认为这是一次简单的宗教运动的胜利。如果说我们解读成一种宗教胜利的话,我担心它会变成我们在极权思维影响下的另外一种中国式误读。福音派2016年获胜了,今年11月美国又要大选,福音派也许获胜,也许不会获胜;特朗普、彭斯也许会继续当选,也可能会落选。至少8年以后,他们就没有机会了,到那个时候,我们对福音派又是一种什么说法?
由于长期受极权思维的影响,我们比较容易把政治和宗教挂得过分紧密,把某种宗教力量在政治中的影响解读为一种基督教的原教旨主义,这样就会偏离宪政民主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如果做这样的解读,仍然没有跳出中世纪的框架。近几年,原教旨主义居然在无神论中国兴起,好像还是由一些未必信教的自由派人士提出,我觉得比较耐人寻味,也有点令人担忧。
许多的解读到了中国,都被放大或扭曲了,好像美国福音派的时代来了,以后就是福音派的天下;好像福音派和自由派是天敌;好像自由派主张的世俗国家是地狱;好像美国社会当今经过这么多年自由派洗礼以后,信仰很乱……其实这种“乱”,美国社会早已很习惯,它就是一个思想多元的必然产物。但在我们看来,好像人类前途反而成了启蒙运动以前的中世纪。我觉得这些说法都是没有根据,这样的理解实际上没有跳出我们长期以来政教合一的极权主义思维。
我在前些日子的一个讲座里面提到,中国原先受极左思维的影响,现在特别容易受极右思维的影响,极左和极右对我们的国民相继前后进行洗脑,实际上他们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它的逻辑就是,只有一种正确或先进的价值观念,而且很致命的是,必须要有这种价值观念统治国家,否则就国将不国、天下大乱等等。这种思维会把美国的立国看作是一种宗教立国,好像美国是一个唯一以“正确”的思想、“正确”的信仰建立的国家。但这显然是对美国立宪的一个本质性的曲解,这样去理解美国,那就不是美国,而是中国。
所谓宗教立国的国家其实不仅是美国(当时基督教占绝大多数),历史上甚至今天都有太多太多。远的不讲,西班牙以及它的拉美殖民地原来都是清一色的天主教国家,这些国家都不算是成功的国家,但他们对宗教的执着程度也不亚于美国当年立国的时候。近一点,像有些非洲国家、中东国家也都是清一色的宗教国家,只是不同的宗教——伊斯兰教,但它的纯度也一点不亚于美国建国时期。很多国家的人口都是90%以上、甚至99%的宗教信徒。这些国家的转型之路并不顺利,譬如“阿拉伯之春”后的许多中东国家。它们对宗教都很执着,而立国却很失败,难道这只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宗教信仰不够好、不够“正确”、不够“保守”吗?
美国的特点是什么?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的刘澎教授曾经提出,最早坐“五月花号”漂流到美国来的,可以说是一种“难民”,但他们不是其它意义的难民,不是政治难民、不是经济难民、不是战争难民,而是“宗教难民”。我觉得这个定位非常准确。但美国的宗教难民非常说明问题——他们不是无神论造成的、也不是伊斯兰教、甚至不是天主教造成的,他们恰恰是当时的英国国教——英国公教——造成的。那么这些人为什么去美国呢?恰恰是他们不愿意接受英国的国教——也是新教的一个分支——统治,不愿意被它强加信仰,所以来到美国建立了美国。
那么美国是什么?美国何以成为美国?美国恰恰是因为坚持了自由主义,才成为今天的美国。自由主义首先体现在什么地方?首先体现在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规定了两条,一个是重要得不能再重要的言论自由,但在言论自由之前是宗教自由。它还排在言论自由之前,可见宗教自由在美国立宪者心中的地位。宗教自由又分两条,一个是宗教活动自由、一个是政教分离。这才是美国立国的基础。
我们知道,美国当时基督教占的人口比例非常之高;我们要看到美国立国者的高明之处,不是在于他们信奉了某种特定的宗教,并把它奉为唯一正确的“国教”;而是恰好相反,他们在受到了国家的迫害之后,下决心禁止国教。
其实,宗教自由对宗教本身显然是好事。美国的基督教不是正统、不是国教,却得以长盛不衰。正是禁止国教、保证宗教自由,才维持了美国宗教的长盛不衰。可以说,世界上任何宗教长寿的国家都是宗教自由的国家,因为宗教的生命是在于自由竞争。宗教的繁荣和经济繁荣是一个道理:中国几乎所有做得好的企业都是私营企业,有几个是国有企业?
这样一来,大家肯定会有个问题:怎样来对待我的信仰?任何一位有信仰的人,都会把自己的信仰当作是一种绝对真理,不是绝对真理是不会去信的。这意味着什么?是不是就要把我信的这个宗教当成国家的立国之本?这里最关键的一点,一定要区分私域和公域,私人的场所和公共的场所。在私人空间里面,信仰是绝对的;这是我的信仰,我不允许别人干预,但是我也不能把这个信仰强加于别人。
在国家这个公共领域,不论我自己信什么,甚至我不信什么,我都要坚持世俗国家这个基本理念。大家不要误解,以为世俗国家就是没有信仰,就是无神论。世俗国家(secular state)不是无神论。实际上,无神论是另一种信仰,甚至可以说是另一种宗教,因为肯定或者否定神的存在都不是我们在经验世界能够做到的,都要进入到一个超验世界。无神论也是一个超验命题,我就不具体展开了。世俗国家的理念不是指无神论,认为宗教信仰是“迷信”,这样就不会有宗教自由了。它是指国家这个层次不得干预宗教,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既不能去压制任何宗教,也不能去支持任何宗教,而是要保证公民私人的信仰自由,不管他们信什么。否则,公域就侵占了私域。
在私人领域,信仰是我的;我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人,我应该有信仰,但是我不能把这个信仰强加于这个国家。否则,私域就侵占了公域。这是一个基本的区分,大家一定要有这个区分,因为这是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原则。
我刚才提到美国第一修正案规定的两个方面,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二者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说你政教不分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必然会成为一个神权国家,也就是一个极权国家。所谓的“宗教自由”就成了你自己的自由,而不是别人的自由。这就不是宗教自由了,而是宗教不自由。我们看到很多国家都重蹈了这个覆辙,就是某一种宗教或者有某一个教派控制了政治、控制了国家,再用国家的力量去打压其他的宗教。这样做,宗教自由就没有了.
因此,我们一定要区分公域和私域。不论我信什么,我都不能坚持这个国家必须要建立在某一种先进的或者正确的思想和信仰之上。再说,我怎么能够保证自己的信仰能够成为国家的信仰呢?这种可能性其实是很小的,而别的宗教成了正统、压迫我的信仰的风险则是巨大的。我们即便是为了审慎的缘故,也一定要去权衡一下这样的风险。如果说在宗教这一方面过于执着的话,最后反而会让我们自己的宗教自由都得不到保障。
因此,宗教和政治之间是个什么关系?二者之间要分开。《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弗逊有一句名言:国家和宗教之间要有一堵高墙,叫分离之墙(wall of separation)。当然,区分二者也很难,因为宗教立场也是一种政治偏好。但不管这个好分也好,难分也好,我们一定要保持警惕,我们可以有坚定的宗教信仰,但不能成为宗教的原教旨主义者。我是一个教徒,我也是个公民;作为公民,我要参与政治,我也会按照自己的偏好去选择国家的领导人或者我的议会代表,但我不能用宗教去干预政治,尤其不能去干预、扭曲保证宗教自由的宪政制度。这样就使得宗教和政治关系比较敏感,它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但宗教还是要和政治保持适度的距离。
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有一个观点:政教分离对宗教本身是件好事,因为政治的生命是很短暂的,而宗教的生命要比它长得多。我们看看世界上几大教,包括基督教,2000多年的生命力。政治呢?特朗普或不论是谁,他的政治生命注定是很短暂的,更不用说宪法规定了任期。所以托克维尔的这句话很有意思,信教的朋友一定要有远见,不要把自己的信仰绑在这一具死尸上。因为政治很快就会死掉,我们不要让自己陪葬。尤其是不要被这种政治算计、政治精明所耽误。任何有生命的宗教都是博大宽厚的,不能聪明反被聪明误。
我不太同意一种说法,好像某一次选举就是关系到某一个宗教的生死存亡之战。今年不怎么做,这个宗教就会怎么样怎么样,福音派就会大势已去,等等。宗教最好是局限于私人领域,不要去干预其他人的信仰自由。这样,我们自己也会省却很多烦恼,自己的信仰也会长寿许多。当然,教徒应该有积极传教的自由,但那是靠说服和自愿接受。千万不要指望把自己的信仰变成某种正确的正统,靠国家来帮你普及信仰。
总结起来,我认为美国的超越之处不是在于特定的宗教,而正是在于克服了人们这种很自然的政教不分的冲动。第一修正案让美国踏入了政治文明的门槛,我们也很遗憾地看到伊斯兰教等世界上其它的宗教还没有,迄今为止很多都没有达到美国立宪者两百多年的境界,所以他们仍然在前现代的泥潭里挣扎。天主教现在改革变好了,但是拉美国家仍然没有脱离传统的阴影,政教不分的传统对它们来说仍然是有很大的拖累。这些都不是我们今天的榜样。
我们的榜样是什么?我们的榜样是新教革命。新教革命的意义就在于斩断宗教和政治之间的联系,让宗教获得自由。2017年,我正好在柏林做访问研究。当年正好是路德发起的新教革命500周年,这是所有事件当中意义最重大的一次事件。新教革命的本质是回到耶稣的原始教诲,那就是把属于上帝的还给上帝,把属于凯撒的还给凯撒。我认为这是基督教的“基因优势”,基督教天生就有这个优势,因为我没有从其他的宗教或者哲学当中看到这样睿智的教诲。
真正的基督教徒千万不能丧失这样的优势。如果我们还是认为只有某一个特定的宗教,甚至是其中的某一个教派,比如说福音派执政,那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其实是非常不福音的。
作者系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原题《什么是美国的宗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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