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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
1古代东方国家的外交
有5000文明历史的中国在世界历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外交领域也不例外。在5000多年的中国文明发展过程中形成自身特点的外交夏商、周上古时期都是早期的奴隶制国家,政治上“形成以王为首、分封诸侯的贵族政体”,并“根据宗教祭祀礼仪演化出‘礼’作为制度、思想、行为的规范”,“逐步发展成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礼制”。
东周时期,即春秋战国时期,更是举世公认的外交大舞台,形成具有东方特色外交礼仪,体现中国的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价值观。春秋战国时代已经有外交使节,按其出使使命,分为会盟之专使,聘问通好之使,通命示整之使,庆贺吊丧之使,都是由国王任命,代表国王出使 处理邦交关系。会盟专使是缔结重要军事、政治协定而受命于国王的使臣。聘问通好之使,即古代诸侯之间或诸侯与天子之间为表达问候、友好的使节。通命示整之使,即战争期间受命绝交、通牒、宣战的使臣 庆贺吊唁之使为代表国王对别国国王婚丧嫁娶分别表示祝贺、哀悼之使节。
春秋战国时外交官已有相、使、介的等级划分。相,不仅主管内政,也执掌外交事务。使,即为临时受命代表国王处理与别国事务的官员。介在使之下,为传达国王旨意的人。介以下称从者。
东方各国和各民族政权之间都有频繁的外交活动和相互往来。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也同周边国家和亚洲国家以至欧洲、非洲国家建立通商贸易关系。由于中国的农业经济、手工业生产和文化发展曾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并且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从奴隶制发展到封建社会制度的国家,封建制度持续近2000多年的时间,中国的经济与文化对周边国家都产生重大影响力,逐渐形成以中国为核心的华夷体制。
汉民族自古以来历代相承的是“天下观”家国紧密相连的正统观念。在2000多年的历史时空,中国作为统一的封建国家的时间长,分裂的时间短,加上中国“和合文化”和大一统文化的影响,因而形成了“天朝大国”观念。由于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周边国家向心力增强,到明代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区域性国际关系体系,对亚洲和其他国家产生过重要影响。由于中国“和合文化”和大一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封建王朝历代相承是“天下观”、形成“家国”,“没有国就没有家”的文化,加之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周边国家向心力增强,到明代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区域性国际关系体系。中国成为号称“天下”的东亚国际关系体系的核心力量,周围国家受其册封,形成“诸番入贡,华夷一统”的体系。
古代印度,境内小邦林立,且波斯人、腓尼基人、犹太人多次入侵,因此不仅印度境内各邦存在外交关系,也与周围国家外交往来,形成印度的外交规则和对外交官的素质要求。古印度强国孔雀王朝的统治者月护,曾同亚历山大大帝国[1]的后继人之一的塞琉古达成有利于自己的条约。公元前3世纪,孔雀王朝的统治者与希腊化时代的城邦国家保持外交关系。[2]在月护的孙子无忧王统治时,印度的使节不仅访问过塞琉古建立的塞琉西王国,甚至到过马其顿帝国。公元1世纪和2世纪,印度贵霜帝国的使者到过罗马帝国。公元100年左右,印度的使者到过图拉真(公元98年至117年)统治的罗马帝国。[3]
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有关政治、国际法、商业、军事的各项决定的汇编。”[4]《摩奴法典》提出,解决各国之间的争端,外交途径应占据首位,武力应退居第二位。“要努力通过谈判、收买、离间来瓦解敌人;可并用或分用这些方法;不必诉诸战斗。”[5]外交的全盘策略就是“要使友邦、中立国和敌人都不能取得对自己的优势”。[6]《摩奴法典》还规定,外交的艺术就在于防止战争和巩固和平,而战争与和平皆取决于使节。因为只有他们能与敌对国家缓和关系或离间同盟者。国王的使节应和蔼、廉洁、机敏、强记、熟知天时地利,威仪堂堂,大胆且雄辩,为大家所推重。驻外使节要向国王报告外国统治者的意图与动向。为了本国的安全,应竭力研究驻在国国王的意图,用收买大臣、利用古代印度人的不满情绪和煽动叛乱的方法,危害驻在国的政权。国王通过自己的使节充分获悉别国君主的计划和企图,并采取最佳的防御措施,使其不能危害自己。
《摩奴法典》实际提出了外交要以和平方式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外交官研究驻在国国情的任务。为适应外交的需要,古代印度对外交官的素质要求极为严格。他们应是出身显赫、精通法律、德高望重、仪表堂堂、善于察言观色、有魄力、善辞令、忠于职守、为人正直、老练圆滑、有良好记忆力、善于随机应变的人。
作为古代文明古国的埃及,与周边国家的外交往来同样频繁。古代埃及在很早就同邻国发展外交关系。在公元前2345—前2181年的第六王朝时期,埃及曾多次派自己的使者出使红海对岸的彭特国家,就建立相互关系进行谈判。在埃及法老的宫廷中出现职业的外交官急使。
在公元前2133—前1786年古埃及与亚洲的邻国也往来频繁。喜克索斯王国与底比斯的关系一度紧张,为此曾经进行外交谈判。喜克索斯王国向底比斯发出最后通牒,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就要发动战争。公元前1570年,喜克索斯人被逐出埃及之后,埃及第十八王朝的历代统治者就同古代东方各国建立互派外交代表团的关系。1887—1888年在尼罗河东岸的阿玛尔纳考古发现,古埃及第十九王朝法老拉姆西斯二世与赫梯国王哈图西里三世于公元前1296年签订了军事同盟条约。在这之前的公元前1312年,双方还在为争夺叙利亚打仗。这时,双方因担心亚述崛起并威胁两国安全,故而结成同盟。在条约序言部分,总结两国关系,自古以来从不互相为敌。直到哈图西里的兄弟执政时,赫梯与埃及作战,两国关系趋于恶化。两国自签订此条约起,永树和平、友好和兄弟的关系。在条约的正文中,双方承担互不侵犯、互相援助的义务,并相互引渡政治逃犯。条约的最后是对神盟誓,以表信守条约。
从这个考古发现的条约中,可以证明,在远古时期的东方国家,外交是以最高统治者名义进行的,应该是最早的首脑外交。
公元前4000年至公元前1900年,在西亚地区有苏美尔人建立的十几个城邦国家,到公元前1900被巴比伦人征服。古巴比伦王国于公元前1894年至公元前1595年,在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建立,持续300年。古巴比伦城就建在两河流域相连的地方(今伊拉克境内)。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漠拉比(公元前1792-公元前1750年在位)采取远交近攻的政策,对外扩张,完成了对两河流域南部的统一建立起从波斯湾到地中海沿岸的奴隶制国家。1901年由法国人让·樊高·施伊尔在伊朗境内的苏撒考古,发现了汉漠拉比国王制定的《汉漠拉比法典》。这是刻在一根高达2.25米、上部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米的黑色玄武岩的石柱上,被称为“石柱法”,与中国商周时期铸造的青铜器具有相同的性质。在石柱上刻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信条《汉漠拉比法典》对后世立法,以及对亚述人、赫梯人、犹太人、希腊人和罗马人均有重大影响。
2古代欧洲与中世纪的外交发展
公元前600年前后,古希腊地区形成了大约200个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国家,其中以雅典和斯巴达为最大。城邦林立,互相交往以图发展,相互结盟以御外敌,外交活动非常频繁。这样就在交往中形成了公认的外交原则:如通过仲裁解决争端;不经宣战不能开战;使者不可侵犯;对在寺庙中避难的人不得加以杀害;战俘可以交换或赎回;对战场上的死者无论敌友一律掩埋等。古希腊各城邦之间设有“同盟会议”,以共同的利益与目的而结合在一起。最初有12国参加,各国权利一律平等。每一国家选派一名正使、两名副使出席会议,每一国家有两票投票权。同盟会议决定宗教、对外战争、仲裁、缔约等重大问题。各独立的城邦国家之间由于相互交往和结盟,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区域性的国际社会,受共同认可的法律制约。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外交方式和外交原则发展为地中海沿岸国家公认的制度。到公元前3世纪,这个外交制度形成了希腊化的地中海体系。生活在这一体系中的各个国家相互往来,要受公认的某些外交规则和外交习惯所支配,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区域性的国际社会。
在希腊波斯的战争期间,希腊各个城邦常常派遣使节到别的国家,也常常接待他国有委任书的使节。这些城邦对使节要求能言善辩、声音洪亮、学识渊博。他们要公开向所到城邦的议会陈述自己的使命。这样 外交官的职责有了增加,不再仅仅是传达王命的传令官,而是赋有说服对方使命的演说家。这些使节到各个城邦去,要持有君主或元老院发给的确任其全权的委任书。这种委任书称为διπλωμα,后来即由此演化出大多欧美语言中的外交一词。
希腊人提出的“国家平等”和“国际社会”等概念,以及确立的一些外交原则对后世外交有巨大影响。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掌握行政、立法、外交、军事、财政、司法大权的是元老院,对外宣战与媾和、缔结军事同盟条约,都由元老院决定,由民众大会通过。签订友好条约、续订旧约、派遣使节或接见外国使节也由元老院全权处理。遵守条约、使节不可侵犯,成为公认的外交惯例。
在公元前30年至公元476年的罗马帝国时期,有20个祭司专门分管对外关系。这些祭司在执行职务时,如宣战或媾和、缔结友好或同盟条约 以及处理罗马人对外国人或外国人对罗马人提出的国际赔偿,所依据的不是纯粹的世俗法律,而是所谓的祭司法。
罗马帝国是以军事手段征服其他民族建立起来的一个庞大帝国。按照罗马法,罗马人与外国人的关系,取决于罗马与该国有没有友好条约。如果有友好条约,则该国公民受罗马法律的保护;否则,就不受罗马法律的保护。但大使则属例外,大使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侵犯大使的任何人,都要送交大使的本国,听凭该国处罚。由于到罗马的外国人很多 因而就产生了规定外国人与罗马公民关系的一整套法律体系,即不同于《市民法》的所谓《万民法》。对于战争与和平,罗马人也有一套法律制度。战争的正当理由是:(1)对罗马领地的侵犯;(2)对大使的侵犯 (3)违反条约;(4)在战争中先前友好的国家对敌国的援助。在存在上述四种情况下,罗马也首先派出4个祭司作为使节,前往该国,提出要求。只有要求被拒绝,战争才是正当的。这时一个祭司从罗马边境将一支标枪投入该国境内,就是正式宣战。关于战争的终止,也有法律规则:(1)双方缔结和约终止战争;(2)敌人投降终止战争,在这种情况下,敌人的生命财产可以保全;(3)征服敌国终止战争,在这种情况下,可自由处理敌人的生命财产。
由上可见,罗马人给后世创立了一个国家在对外关系上有法律规范的典范。后人对罗马法的释义,发展了法学,为国际法的萌芽。
意大利的马基雅弗利所写的《论君王》对欧洲的外交产生了重要影响 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1469—1527年)苦于意大利的内忧外患,幻想通过有强大实力的国王来统一意大利,提出了加强王权的外交策略思想。他在1513年写的《论君主》一书中,一反宗教的道德束缚,提出私人之间的道德规范不适用于国王,国王要加强自己国家的实力,单靠法律是不够的,必须借助于武力。马基雅弗利警告他那个时代的国王,要防止政府陷于软弱无能的危险。马基雅弗利指出:“世界上有两种斗争方法:一种方法是运用法律;另一种方法是运用武力。第一种方法是属于人类特有的,而第二种方法则是属于野兽的。但是,因为前者常常有所不足,所以必须诉诸后者。因此,君主必须懂得怎样善于使用野兽和人类的特有的斗争方法。”他还认为,对于一个王公来说,要建立伟大业绩,战胜敌人,完全应该抛弃道德观念 运用权术和各种手段而不必遵守信用。一个精明的统治者“在遵守信用就要违反自己的利益的时候,或者当约束他的理由不再存在的时候,就不应该遵守信用”。这样,外交就被看成是玩弄手段的“术”,外交蒙上了伪善的名声,外交官被看成是由国王派遣的骗子。马基雅弗利赞赏这种骗术,并且说:“谁要取得伟大的业绩,谁就应当钻研欺骗的艺术。”
马基雅弗利的政治现实主义思想,反映了要求变革的新兴资产阶级为加强王权、反对教会的神权和地方封建贵族势力的愿望。他的外交权术思想为后世的一切剥削阶级所用,对于中世纪末期乃至近代资本主义各国的外交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中世纪末期到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的传统外交提供了理论依据。从中世纪后期起,各国君主不仅要求外交官忠实 具有渊博的知识,而且还要求他们有高明的手段和机敏的头脑,不仅自己能不被欺骗,而且还能欺骗别人。这种伎俩也为帝国主义国家的外交官所继承。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统治阶级将“君权神授”理念奉为不可动摇的准则 国王在对外方面拥有最高权力,外交官不过是国王的仆从。国王可以为扩大领地、继承财产、通婚、王室纠纷等原因对外宣战,将国家拖入无穷无尽的战争,给广大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在中世纪初期,欧洲各个领地之间既有国王秘密外交,也有教廷外交,形成教廷和王权外交并存的二元外交,最终王权外交成为主导。
常驻使节制度是从教廷常驻代表(征收十一税的驻扎代表)演变成为国王的常驻代表的基础上形成。1455年,米兰公国向热那亚派出第一个常驻使团。此后,由于商业贸易的发展,各国接触增多,各国君主在彼此首都派遣常驻使节逐渐成为普遍习惯。
首都设在君士坦丁堡的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庭帝国的外交风格对欧洲产生很大影响。拜占庭帝国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对周围民族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政策,在外交上多用分化瓦解、制造不和、金钱收买和宗教同化的方法。这种外交风格也对近代欧洲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
纵观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世纪欧洲在查理曼帝国瓦解之后,出现了中世纪特有的现象——私人战争权和私人外交,即封建领主各霸一方,兼并领土的战争不断,国家的疆界不固定,国家的领土随着国王和领主之间的战争或婚姻关系而频繁发生变化。拜占庭帝国的外交风格通过威尼斯传到欧洲,使得欧洲中世纪外交具有国家疆界不清、外交风格狡诈的风格。归纳起来,中世纪欧洲的外交特点是:(1)外交权掌握在国王手中;(2)外交仍从属于军事,是军事手段的补充;(3)出现领主外交和私人外交;(4)外交具有欺骗、狡诈的风格。(5)已经产生国家主权观念。
16世纪末,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jean bodin,1530—1596)在1577年的《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个明确提出了国家主权的思想,以对抗教皇的神权。他认为,国家就像一个家庭一样,只能有一个统治者,一个君主。国家主权就是“在一个国家中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7]。一国的君主可以绝对地、完全地支配人们的一切权力和整个国家,同时拥有主权的君主必须服从上帝和自然的法律。这样 一国的外交必须受君主的绝对支配。布丹的主张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要求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反对教会和地方贵族势力的愿望,同时也反映出新生资产阶级反对私人战争权和私人外交权的要求。布丹的国家主权学说实际上是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的理论基础。它打破了教皇的“世界主权”观念,正式确认各民族国家的主权平等原则,这是国际关系中应共同遵守的准则。
荷兰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格劳秀斯(hugo grotius)也阐述了国家主权的思想。他认为,主权即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国家主权者是国家本身,它的具体体现是君主或少数人。格劳秀斯还提出,国际关系即国家之间的交往不应以强权为基础,而应以各国都接受的国际法为基础,而国际法的准则应该是“正义”和“公理”。[8]格劳秀斯的这些主张对于外交的理性发展具有进步意义。1625年,格劳秀斯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成为当时国际关系中的法律依据,逐渐为各国统治者所接受。诚然,各国政府承认这些规则时是从各自国家的利益出发的,即认为适合于它们的利益时就承认,与己不利时,就有意无意加以违反。格劳秀斯的国家主权思想代表了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要求,在反对西班牙的压迫和维护荷兰的独立方面具有进步意义。但他反对人民主权原则,带有时代的烙印,具有一定的保守性。[9]
中世纪外交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常驻使节制度。常驻外交使节制度的建立经历了2—3个世纪。最早派出常驻使节的是罗马教皇为征收十一税而派出的驻世俗国家的教廷使节。随着地中海地区贸易关系的发展,亚平宁半岛上的意大利诸共和国之间,也派遣国王的使节到其他国家首都常驻。第一个有记录可查的是米兰公爵在1455年派往热那亚共和国的常驻使节。[10][11]15世纪末,各国派出常驻代表已成为普遍习惯。16世纪初,威尼斯共和国在伦敦、维也纳、巴黎、马德里、罗马都派遣了常驻代表。英法也在16世纪向其他国家派出了常驻代表。这样,常驻外交代表的任务又进了一步,即担负起研究驻在国的政治生活、搜集情报等任务。外交官从古希腊奴隶制时代的“演说家”到了中世纪末期演变为“观察家”。
为结束“三十年战争”召开的1645—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会议,开启了近代国际关系体系。确立了欧洲秩序,对欧洲的政治和外交的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会议确认政教分离的原则,承认新教诸侯和天主教诸侯均有同等的权利,承认国王对其境内的宗教和世俗事务皆有支配权。德意志境内332个诸侯国也被承认为享有充分主权的平等国家。常设外交使节制度首次用条约形式予以确立,形成近代以来的大使馆制度。均势原则成为指导各国外交的主导原则。
英国、法国资产阶级的进步思想家鞭笞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国家不是君主的私有财产;国家本身享有主权,不受国家以外的权力的抑制,否则即是侵犯国家的主权。“国家独立”、“国家主权”观念进一步发展,对外交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不仅排斥了教廷外交的地位,也使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居于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英法资产阶级思想家对君主秘密外交的批判具有重要意义 对外交的发展具有以下重要影响:(1)“国家独立”、“国家主权”观念有了进一步发展;(2)否定了“朕即国家”的概念,反对把国家看作是国王的私人财产;(3)否定了教廷外交的主宰地位;(4)否定了私人外交权。这样,为使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居于主导地位提供理论依据。
3东西方外交比较
比较早期的东西方外交制度,我们可以首先发现,外交理念有很大不同。古代中国是家、国、天下秩序,欧洲是权力利益观的国际秩序。中世纪欧洲国家在战争中产生结盟、国际法、以主权的观念冲破了王权的外交制度,终于在三十年战争之后通过签订《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定了以主权平等为基础和寻求国家之间力量平衡的的国际秩序的理念。第二,所走的道路不同。欧美外交是对外扩张,谋求本国的财富,以实力争夺权力。以中国为代表的古代东方外交,是以等级为序的天下秩序 谋求一种建立在礼制基础上的华夏一统与华夷秩序。
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春秋时期已经形成以“仁与义”为核心的政治道德标准。墨翟(墨子,大约前480-前420年,鲁国人)将“仁”、“义”总结为夏、商、周时期处理诸侯国关系的原则,将王道、仁义提升出来 夏朝的尧舜禹、殷商时的商汤和西周时期的周文王、周武王称之为昔三代圣王,称赞他们“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此仁也,义也”。夏桀、商纣王、周厉王、周幽王称之为昔三代暴王,他们“处大国则攻小国,处大家则乱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此非仁非义也”。[12]
中国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同周边国家建立了对外关系,既是为了宣扬国威,维护王朝的安全,也是为了经济上的相互需要。中国古代派往周边国家的使节,也持有类似的证书或信物,比如汉朝的苏武(公元前140-前60年)在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以中郎将身份出使匈奴,就持节前往。苏武被扣匈奴19年,后迁居北海(贝加尔湖)。期间,他持节牧羊,保持使臣的气节与形象。至西汉始元六年(公元前84年)获释归汉。苏武去世后,被汉宣帝列为麒麟阁十一功臣之一,表彰其不辱使命和不降匈奴的节操。
公元前138年,汉武帝为征讨匈奴的需要,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客观上开辟了到中亚的陆上丝绸之路。西汉时期还通过印度与罗马帝国(大秦)建立了通商关系。东汉光武帝派遣班超出使西域,于公元91年任命班超为都护使。公元97年,班超遣甘英赴大秦,考察丝绸之路国家的国情。到公元166年,中国已同罗马帝国建立了直接的海上贸易关系。公元3世纪的三国时期,东吴的孙权曾派康泰、朱应为专使出访扶南(柬埔寨)。日本则在5世纪初遣使到中国,接受封号。从公元8世纪下半叶起,唐朝与大食(阿拉伯帝国)建立了海上贸易往来。到了宋代,大唐帝国与阿拉伯帝国的贸易更盛极一时。
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在政治上也有不平等地对待周边国家的事情发生 但中国同周边国家并没有建立起类似西方殖民主义者与殖民地的那种关系。大明王朝在1405(永乐三年)至1433年(宣德八年)的28年里 曾七次派郑和率大型船队下西洋。郑和统领的大型船队曾到达苏门答腊 印度西海岸的古里、霍尔木兹、亚丁、麦加和东非的索马里和肯尼亚等地,出使30多个国家,但都是以通商、宣扬“皇威”为主要目的,没有像西方殖民主义国家那样建立殖民地,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对外交的影响。[13]永乐皇帝朱棣派郑和六下西洋。宣德五年十二月(1431年1月,朱棣的孙子宣德皇帝即位第五年,)郑和奉命第七次下西洋。返航途中,郑和生病,于宣德八年(1433年)四月初在印度西海岸古里去世。宣德八年七月初六(1433年7月22日)船队返回南京。
明朝和清朝早期是由礼部掌管对外往来。中央集权制政权下,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在对外关系上往往把外交与军事手段结合起来,一方面以结盟、通商、和亲、送礼等手段同周边国家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政权保持睦邻关系;另一方面,也以军事手段保卫国家安全与统一,征服周边民族国家。汉朝与北方匈奴人之间的战争就是例证。匈奴人最终战败 一支迁到欧洲,大部分与中华民族融合。汉朝消除了北方边界最主要的安全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在清政府1861年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前,都是由礼部掌管对外往来,反映出中国礼仪之邦的传统。
此外,中国的封建政权并不同其他国家建立常驻外交代表关系,而是临时指派使节完成某项使命。这是由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所决定的。
明代以后形成的“宗藩制度”也不同于西方殖民主义所建立的宗主国与保护国关系的制度。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对自己的藩属国,一般采取不干涉内部事务的政策,除非得到当事国的请求。在经济上的朝贡关系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与一般贸易不同,中国封建统治者通过回赠丝绸、茶叶和瓷器等,大大超过外国使节带来的货物价值,这种互赠礼品实际上变成互通有无的贸易关系。
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以追求国家权力与利益为其外交目的。这些国家从走上国际舞台,其外交就带有明显的两重性。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君主外交和神权外交,提出了“国家主权”、“独立自主”、“主权在民”、“民族自决和独立”的思想,提出了“普遍和平与正义原则”和“不干涉原则”。但资产阶级由于本身的阶级局限性,它们在国际关系中不能始终坚持这些原则。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阶段,他们要求“正义”、“和平”和“不干涉”。一旦地位巩固,他们就走上杀戮、奴役别国人民的老路,其外交又打上强权外交的烙印。
英国资产阶级同国王进行斗争之时,英国没有卷入欧洲正在进行的“三十年战争”。在1649年英吉利共和国建立之后,克伦威尔(cromwell,1599—1658年)就推行了符合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要求和利益的夺取海外殖民地的外交政策。英国于1652年发动第一次英荷战争,迫使荷兰接受“航海条例”,后来又发动第二次、第三次英荷战争,终于从荷兰手中夺得了海上霸权。接着于1655年又发动了对西班牙的战争,从西班牙手中夺得了奴隶贸易中心牙买加和欧洲大陆的敦刻尔克。此后,在近300年的长时间里,英国的外交一直为夺取殖民地和海上战略通道、维护其“日不落”殖民帝国服务,并在欧洲大陆推行均势政策。
法国大革命期间,拿破仑一世(napoléon i,1769—1821年)的军队荡涤了欧洲的封建秩序 但也极其残忍地屠杀西班牙人民、意大利人民 德意志人民,妄图把别的民族置于法兰西帝国的奴役之下,建立称霸欧洲的欧罗巴合众国。拿破仑帝国的外交特点是利用反法联盟国家之间的矛盾,用军事压力和军事征服为手段,用条约巩固其军事扩张谋得的特权和领土。因此,这种强权外交的成果在拿破仑帝国垮台之后,也就化为乌有。
法国大革命以后的外交发展的突出成果是关于外交官等级位次的制度1815年维也纳会议通过的《关于外交人员等级的章程》(regulation of vienna)第四款规定,“今后无论哪一级别的馆长都要根据官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安排优先次序”。即外交代表以递交国书日期来决定相互间的位次。这种外交位次的安排制度解决了由血统、姻亲关系、政治同盟等关系来决定外交代表位次的争斗。《关于外交人员等级的章程》将使馆馆长分成三个等级:(1)大使,教皇特使或罗马教廷大使(其个人有代表权);(2)特使、公使,或其他可接受的代表;(3)只代表外交部长的代办。这样的规定,排除了按血缘和所代表国家重要性的礼仪安排 体现了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这是理性现实主义发展的进步成果。
美国在独立战争后,第一任总统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1789—1797年在任)提出了孤立主义原则,避免卷入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欧洲国际关系。这是由于当时美国的力量较弱,因此极力避免卷入欧洲大陆反法联盟与拿破仑帝国之间的冲突。在19世纪20年代,第五任总统门罗(james monroe,1817—1825年在任)又提出了“门罗主义”。门罗主义比孤立主义进了一步。此时美国已有一定的力量,因而既反对神圣同盟干涉拉美各国的独立运动,又把拉丁美洲视为美国的势力范围。其后美国统治阶级对门罗主义所做的解释已失去其原来的进步意义,皆为其在拉丁美洲侵略扩张活动寻找理论根据。
从18世纪开始外交在国家事务中的地位提高。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相继建立单独的外交机构。外交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统治阶级对外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摆脱了过去从属于军事的地位。法国虽然在1589年设立外交部,当时还管内政,直到1789年职责才仅限于外交事务。
资本主义国家外交在争夺政治霸权和商业优势、瓜分弱小国家的对外活动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在维护本国权力与利益方面创造了以外交维护国家利益的典型事例。如美国总统林肯(abraham lincoln,1861—1865年在任)在南北战争期间成功地进行了反对制造两个美国的外交斗争。法国路易十八的外交大臣塔列朗(talleyrand,1754—1838年)在维也纳会议期间为维护战败了的法国利益,以成功的外交活动保住了法国1792年的疆界。
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外交充满着尔虞我诈。列强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侵略手段主要是剑与火的军事手段,但也不乏外交上的欺骗、威胁手段。均势外交和结盟外交在资本主义时代具有特殊意义。英国长期以来推行维持欧洲大陆均势的政策,与欧洲大陆的次强结盟以遏制首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资本主义的英国就同欧洲大陆的君主制国家结成了七次反法同盟。资本主义国家外交以维护本国利益为主要出发点,并不以社会制度异同来结盟。
法国大革命初期曾提出不干涉原则,但在反对拿破仑帝国战争结束后 欧洲封建势力抬头,神圣同盟建立,维护维也纳会议后所恢复的欧洲国际政治秩序,“正统主义原则”、“干涉主义”又成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和君主制国家外交的指导原则。这是外交原则发展的一种倒退。从19世纪20年代起,欧洲革命运动就不断冲击维也纳所确立的秩序。受1848年欧洲革命到1853-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的冲击,维也纳体系终于瓦解。神圣同盟的发起国俄、普、奥也相继放弃正统主义原则。
帝国主义国家的外交特点是强权外交逐渐代替了均势外交。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种立足于以军事实力为支柱争夺世界霸权的外交政策纷纷出笼。美国的“海上决定论”、“大棒政策”、“金元外交”、“门户开放”政策;德国的泛日耳曼主义、“世界政策”、“炮舰政策”;日本的“大日本帝国政策”和“大陆政策”;俄国的泛斯拉夫主义、巴尔干政策和“黄俄罗斯计划”;英国的“纵贯非洲计划”和海军的三强标准;法国的“横贯非洲计划”等等,无不打上赤裸裸的侵略、扩张、独占殖民地、划分“势力范围”、瓜分世界的印记。殖民政策虽然在资本主义时代以前就已经有了,但只是在帝国主义时代才同金融资本结合在一起。列宁指出,帝国主义对外政策“归根结底是列强为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分割世界而斗争的国际政策”,“是几个大国都想争夺霸权”[14]这种政策不仅造成了殖民地占有国和殖民地两大类国家,而且还造成了许多在财政和外交上不独立的各种形式的附属国。因而形成了三种主要形态的国家关系:(1)被压迫民族与压迫民族的关系;(2)压迫民族之间的争赃和分赃的关系;(3)不压迫其他民族的国家与压迫国家和被压迫国家的关系。[15]
外交本质是以和平手段处理国家间关系,但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外交成为实现帝国主义大国对外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帝国主义国家的军事侵略、外交干涉、经济渗透、宗教同化、宣传影响等交替使用。他们也标榜其外交的和平目的,抛出各自主张、方案,甚至在1899年和1907年两次召开裁军的海牙和平会议。但是这种外交活动的目的不过是欺世盗名。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法俄同盟是由两国军事部门签订,由法国总统和俄国沙皇批准的。而德奥同盟更是由两个宫廷签订的,都绕过了本国的议会。这种外交并不能掩盖帝国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阶级实质和侵略本性。
结盟外交在奴隶制时代就已产生,但在帝国主义阶段,结盟外交成为战争的温床。帝国主义国家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借口下,用条约把利益相同的国家联结在一起,形成政治军事同盟,推动帝国主义国家结成相互敌对的战争军事集团。德国首相俾斯麦(o.von bismarck,1871—1890年在任)正是为了孤立法国,于1879年缔结了德奥军事同盟 1882年又结成德奥意三国同盟。德奥同盟反过来促成法俄军事同盟在1891—1893年形成。英德争夺世界霸权矛盾的急剧发展,迫使英法、英俄在殖民地问题上达成妥协,从而形成三国协约。
秘密外交加剧了国际关系中的相互不信任,推动着军事集团在维护本国安全的口号下加紧准备战争。两大对立的军事集团形成后,每一集团内部力求协同行动,在国际会议上力求采取一致立场。但由于每一军事集团的成员国都力求维护本国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即使是在同一集团之间也是矛盾重重。两大对立的军事集团更是互挖对方的墙角,进行秘密谈判和外交接触。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一直想破坏协约国,拉拢俄国,离间俄法、俄英关系。而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也一直采取骑墙态度,不肯承担明确的军事义务。在已经形成对立的军事集团的条件下,各国外交虽也力图维持彼此的均势,并且经海牙会议确认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性原则,但已无力担负推迟战争的重任。
4亚洲东方国家被动接受西方外交制度
清初,清政府为防止郑成功以台湾为基地“反清复明”曾实行海禁。后清康熙朝收回台湾,海禁也随之解除并且开放广州口岸与外部通商。只是后来面临欧洲殖民主义入侵,才奉行闭关自守的政策。中国、日本和朝鲜等国在面临西方殖民主义入侵的国际环境下,都曾经实行过闭关锁国的政策,来抵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海上的入侵。
1793年,英国派出马嘎尔尼出使中国,意在与大清帝国通商,开展商业贸易往来。但双方因乾隆皇帝接见马嘎尔尼的礼仪规制等问题产生冲突。中国以天朝大国、物产丰富的观念处理外交事务,以朝贡礼节要求马嘎尔尼对乾隆皇帝行跪拜之礼。马嘎尔尼不肯屈尊行臣下之礼节。这一次外交礼仪风波使清政府丧失了一次与世界接轨的机会,而欧洲则改变了对中国的看法。
在近代资本主义入侵过程中,古老的东方国家,除日本在明治维新后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以外,都相继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
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用炮舰、鸦片和商品为武器,发动两次鸦片战争,并用“坚船利炮”从海上打开了中国的国门。1840-1842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和1860-1862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经济规模虽然处于世界第一位,但在军事上却败于资本主义的英国和法国。西方列强先用武力开路,随后通过外交手段签订不平等的条约,巩固其掠得的权利。沙皇俄国则从19世纪打破《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两国边界,从陆路方向不断入侵中国。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进一步暴露出封建制度的腐朽没落。战败的大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与澎湖列岛与日本50年,领土遭到凌割。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才收回。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清政府被迫与列强签订《辛丑条约》,中国的主权一步步被侵失,加速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也唤醒了中国人民反抗列强的斗志。
在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完成工业革命之时,中国仍处在封建专制阶段,仍然实行君主外交,国王决定一切对外事务,并且没有专门的外交机构。清朝初期设置的理藩院只是处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衙门,不是外交机构。
在资本主义国家向东方入侵过程中,西方的外交传统和惯例也带到了东方。东西方的外交观念发生了冲撞。东方的外交惯例和风格被打破了 被动地接受了西方国家的外交制度。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才于1861年开始设置专门的外交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1877年,清政府为处理马嘉理案赔偿问题,才第一次派出自己的常驻英国公使郭嵩焘。1878年后,中国驻外使馆相继建立。1901年7月24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近代之前的中国,作为东方外交的代表,有立于中国文化的东方外交价值观和外交礼仪,也有外交历史发展轨迹,并建立自己的外交制度和行为规范。从1840年至1949年,在中国与外强办理交涉的外交事务中虽然也有清醒看世界能臣和士大夫的杰出人物,尽可能减少割地与赔款 但是总体看,在清代腐败、虚弱的情况下,不能不面对近百年的屈辱外交。这也促使中华民族警醒与奋发图强。在资本主义入侵过程中,西方的外交传统和惯例也带到了东方。东西方的外交观念发生了冲撞。包括日本在内的东方国家被动地接受了西方国家的外交惯例与外交制度。
注释:
[1]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公元前336-323年)于公元前325年建立的大帝国。见《世界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213页。
[2]见《世界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327页。
[3]〔苏〕弗·彼·波将金等编《外交史》第一卷(上),三联书店,1979年,31页。
[4]同上,29页。
[5]〔法〕迭朗善译,马香雪转译:《摩奴法典》第七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164页。
[6]同上,162页。
[7]转引自《西方政治思想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68—69页。
[9]转引自《西方政治思想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77—83页。
[10]〔苏〕瓦·亚·佐林:《外交公务基础》,莫斯科,国际关系出版社,1964年版,24页。
[12]参见杨闯主编:《外交学》第36页,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
[13]郑和船队三次到过非洲东海岸。木骨都束(mogedoxu)即索马里的摩加迪沙、卜剌哇(brawa)就是今索马里布拉瓦、麻林地(melinde)即肯尼亚的马林迪,刺撒即蒙巴萨。—自注
[14]《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05、810页。
[15]《列宁全集》第30卷,第446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作者系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
1古代东方国家的外交
有5000文明历史的中国在世界历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外交领域也不例外。在5000多年的中国文明发展过程中形成自身特点的外交夏商、周上古时期都是早期的奴隶制国家,政治上“形成以王为首、分封诸侯的贵族政体”,并“根据宗教祭祀礼仪演化出‘礼’作为制度、思想、行为的规范”,“逐步发展成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礼制”。
东周时期,即春秋战国时期,更是举世公认的外交大舞台,形成具有东方特色外交礼仪,体现中国的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价值观。春秋战国时代已经有外交使节,按其出使使命,分为会盟之专使,聘问通好之使,通命示整之使,庆贺吊丧之使,都是由国王任命,代表国王出使 处理邦交关系。会盟专使是缔结重要军事、政治协定而受命于国王的使臣。聘问通好之使,即古代诸侯之间或诸侯与天子之间为表达问候、友好的使节。通命示整之使,即战争期间受命绝交、通牒、宣战的使臣 庆贺吊唁之使为代表国王对别国国王婚丧嫁娶分别表示祝贺、哀悼之使节。
春秋战国时外交官已有相、使、介的等级划分。相,不仅主管内政,也执掌外交事务。使,即为临时受命代表国王处理与别国事务的官员。介在使之下,为传达国王旨意的人。介以下称从者。
东方各国和各民族政权之间都有频繁的外交活动和相互往来。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也同周边国家和亚洲国家以至欧洲、非洲国家建立通商贸易关系。由于中国的农业经济、手工业生产和文化发展曾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并且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从奴隶制发展到封建社会制度的国家,封建制度持续近2000多年的时间,中国的经济与文化对周边国家都产生重大影响力,逐渐形成以中国为核心的华夷体制。
汉民族自古以来历代相承的是“天下观”家国紧密相连的正统观念。在2000多年的历史时空,中国作为统一的封建国家的时间长,分裂的时间短,加上中国“和合文化”和大一统文化的影响,因而形成了“天朝大国”观念。由于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周边国家向心力增强,到明代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区域性国际关系体系,对亚洲和其他国家产生过重要影响。由于中国“和合文化”和大一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封建王朝历代相承是“天下观”、形成“家国”,“没有国就没有家”的文化,加之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周边国家向心力增强,到明代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区域性国际关系体系。中国成为号称“天下”的东亚国际关系体系的核心力量,周围国家受其册封,形成“诸番入贡,华夷一统”的体系。
古代印度,境内小邦林立,且波斯人、腓尼基人、犹太人多次入侵,因此不仅印度境内各邦存在外交关系,也与周围国家外交往来,形成印度的外交规则和对外交官的素质要求。古印度强国孔雀王朝的统治者月护,曾同亚历山大大帝国[1]的后继人之一的塞琉古达成有利于自己的条约。公元前3世纪,孔雀王朝的统治者与希腊化时代的城邦国家保持外交关系。[2]在月护的孙子无忧王统治时,印度的使节不仅访问过塞琉古建立的塞琉西王国,甚至到过马其顿帝国。公元1世纪和2世纪,印度贵霜帝国的使者到过罗马帝国。公元100年左右,印度的使者到过图拉真(公元98年至117年)统治的罗马帝国。[3]
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有关政治、国际法、商业、军事的各项决定的汇编。”[4]《摩奴法典》提出,解决各国之间的争端,外交途径应占据首位,武力应退居第二位。“要努力通过谈判、收买、离间来瓦解敌人;可并用或分用这些方法;不必诉诸战斗。”[5]外交的全盘策略就是“要使友邦、中立国和敌人都不能取得对自己的优势”。[6]《摩奴法典》还规定,外交的艺术就在于防止战争和巩固和平,而战争与和平皆取决于使节。因为只有他们能与敌对国家缓和关系或离间同盟者。国王的使节应和蔼、廉洁、机敏、强记、熟知天时地利,威仪堂堂,大胆且雄辩,为大家所推重。驻外使节要向国王报告外国统治者的意图与动向。为了本国的安全,应竭力研究驻在国国王的意图,用收买大臣、利用古代印度人的不满情绪和煽动叛乱的方法,危害驻在国的政权。国王通过自己的使节充分获悉别国君主的计划和企图,并采取最佳的防御措施,使其不能危害自己。
《摩奴法典》实际提出了外交要以和平方式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外交官研究驻在国国情的任务。为适应外交的需要,古代印度对外交官的素质要求极为严格。他们应是出身显赫、精通法律、德高望重、仪表堂堂、善于察言观色、有魄力、善辞令、忠于职守、为人正直、老练圆滑、有良好记忆力、善于随机应变的人。
作为古代文明古国的埃及,与周边国家的外交往来同样频繁。古代埃及在很早就同邻国发展外交关系。在公元前2345—前2181年的第六王朝时期,埃及曾多次派自己的使者出使红海对岸的彭特国家,就建立相互关系进行谈判。在埃及法老的宫廷中出现职业的外交官急使。
在公元前2133—前1786年古埃及与亚洲的邻国也往来频繁。喜克索斯王国与底比斯的关系一度紧张,为此曾经进行外交谈判。喜克索斯王国向底比斯发出最后通牒,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就要发动战争。公元前1570年,喜克索斯人被逐出埃及之后,埃及第十八王朝的历代统治者就同古代东方各国建立互派外交代表团的关系。1887—1888年在尼罗河东岸的阿玛尔纳考古发现,古埃及第十九王朝法老拉姆西斯二世与赫梯国王哈图西里三世于公元前1296年签订了军事同盟条约。在这之前的公元前1312年,双方还在为争夺叙利亚打仗。这时,双方因担心亚述崛起并威胁两国安全,故而结成同盟。在条约序言部分,总结两国关系,自古以来从不互相为敌。直到哈图西里的兄弟执政时,赫梯与埃及作战,两国关系趋于恶化。两国自签订此条约起,永树和平、友好和兄弟的关系。在条约的正文中,双方承担互不侵犯、互相援助的义务,并相互引渡政治逃犯。条约的最后是对神盟誓,以表信守条约。
从这个考古发现的条约中,可以证明,在远古时期的东方国家,外交是以最高统治者名义进行的,应该是最早的首脑外交。
公元前4000年至公元前1900年,在西亚地区有苏美尔人建立的十几个城邦国家,到公元前1900被巴比伦人征服。古巴比伦王国于公元前1894年至公元前1595年,在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建立,持续300年。古巴比伦城就建在两河流域相连的地方(今伊拉克境内)。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漠拉比(公元前1792-公元前1750年在位)采取远交近攻的政策,对外扩张,完成了对两河流域南部的统一建立起从波斯湾到地中海沿岸的奴隶制国家。1901年由法国人让·樊高·施伊尔在伊朗境内的苏撒考古,发现了汉漠拉比国王制定的《汉漠拉比法典》。这是刻在一根高达2.25米、上部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米的黑色玄武岩的石柱上,被称为“石柱法”,与中国商周时期铸造的青铜器具有相同的性质。在石柱上刻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信条《汉漠拉比法典》对后世立法,以及对亚述人、赫梯人、犹太人、希腊人和罗马人均有重大影响。
2古代欧洲与中世纪的外交发展
公元前600年前后,古希腊地区形成了大约200个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国家,其中以雅典和斯巴达为最大。城邦林立,互相交往以图发展,相互结盟以御外敌,外交活动非常频繁。这样就在交往中形成了公认的外交原则:如通过仲裁解决争端;不经宣战不能开战;使者不可侵犯;对在寺庙中避难的人不得加以杀害;战俘可以交换或赎回;对战场上的死者无论敌友一律掩埋等。古希腊各城邦之间设有“同盟会议”,以共同的利益与目的而结合在一起。最初有12国参加,各国权利一律平等。每一国家选派一名正使、两名副使出席会议,每一国家有两票投票权。同盟会议决定宗教、对外战争、仲裁、缔约等重大问题。各独立的城邦国家之间由于相互交往和结盟,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区域性的国际社会,受共同认可的法律制约。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外交方式和外交原则发展为地中海沿岸国家公认的制度。到公元前3世纪,这个外交制度形成了希腊化的地中海体系。生活在这一体系中的各个国家相互往来,要受公认的某些外交规则和外交习惯所支配,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区域性的国际社会。
在希腊波斯的战争期间,希腊各个城邦常常派遣使节到别的国家,也常常接待他国有委任书的使节。这些城邦对使节要求能言善辩、声音洪亮、学识渊博。他们要公开向所到城邦的议会陈述自己的使命。这样 外交官的职责有了增加,不再仅仅是传达王命的传令官,而是赋有说服对方使命的演说家。这些使节到各个城邦去,要持有君主或元老院发给的确任其全权的委任书。这种委任书称为διπλωμα,后来即由此演化出大多欧美语言中的外交一词。
希腊人提出的“国家平等”和“国际社会”等概念,以及确立的一些外交原则对后世外交有巨大影响。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掌握行政、立法、外交、军事、财政、司法大权的是元老院,对外宣战与媾和、缔结军事同盟条约,都由元老院决定,由民众大会通过。签订友好条约、续订旧约、派遣使节或接见外国使节也由元老院全权处理。遵守条约、使节不可侵犯,成为公认的外交惯例。
在公元前30年至公元476年的罗马帝国时期,有20个祭司专门分管对外关系。这些祭司在执行职务时,如宣战或媾和、缔结友好或同盟条约 以及处理罗马人对外国人或外国人对罗马人提出的国际赔偿,所依据的不是纯粹的世俗法律,而是所谓的祭司法。
罗马帝国是以军事手段征服其他民族建立起来的一个庞大帝国。按照罗马法,罗马人与外国人的关系,取决于罗马与该国有没有友好条约。如果有友好条约,则该国公民受罗马法律的保护;否则,就不受罗马法律的保护。但大使则属例外,大使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侵犯大使的任何人,都要送交大使的本国,听凭该国处罚。由于到罗马的外国人很多 因而就产生了规定外国人与罗马公民关系的一整套法律体系,即不同于《市民法》的所谓《万民法》。对于战争与和平,罗马人也有一套法律制度。战争的正当理由是:(1)对罗马领地的侵犯;(2)对大使的侵犯 (3)违反条约;(4)在战争中先前友好的国家对敌国的援助。在存在上述四种情况下,罗马也首先派出4个祭司作为使节,前往该国,提出要求。只有要求被拒绝,战争才是正当的。这时一个祭司从罗马边境将一支标枪投入该国境内,就是正式宣战。关于战争的终止,也有法律规则:(1)双方缔结和约终止战争;(2)敌人投降终止战争,在这种情况下,敌人的生命财产可以保全;(3)征服敌国终止战争,在这种情况下,可自由处理敌人的生命财产。
由上可见,罗马人给后世创立了一个国家在对外关系上有法律规范的典范。后人对罗马法的释义,发展了法学,为国际法的萌芽。
意大利的马基雅弗利所写的《论君王》对欧洲的外交产生了重要影响 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1469—1527年)苦于意大利的内忧外患,幻想通过有强大实力的国王来统一意大利,提出了加强王权的外交策略思想。他在1513年写的《论君主》一书中,一反宗教的道德束缚,提出私人之间的道德规范不适用于国王,国王要加强自己国家的实力,单靠法律是不够的,必须借助于武力。马基雅弗利警告他那个时代的国王,要防止政府陷于软弱无能的危险。马基雅弗利指出:“世界上有两种斗争方法:一种方法是运用法律;另一种方法是运用武力。第一种方法是属于人类特有的,而第二种方法则是属于野兽的。但是,因为前者常常有所不足,所以必须诉诸后者。因此,君主必须懂得怎样善于使用野兽和人类的特有的斗争方法。”他还认为,对于一个王公来说,要建立伟大业绩,战胜敌人,完全应该抛弃道德观念 运用权术和各种手段而不必遵守信用。一个精明的统治者“在遵守信用就要违反自己的利益的时候,或者当约束他的理由不再存在的时候,就不应该遵守信用”。这样,外交就被看成是玩弄手段的“术”,外交蒙上了伪善的名声,外交官被看成是由国王派遣的骗子。马基雅弗利赞赏这种骗术,并且说:“谁要取得伟大的业绩,谁就应当钻研欺骗的艺术。”
马基雅弗利的政治现实主义思想,反映了要求变革的新兴资产阶级为加强王权、反对教会的神权和地方封建贵族势力的愿望。他的外交权术思想为后世的一切剥削阶级所用,对于中世纪末期乃至近代资本主义各国的外交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中世纪末期到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的传统外交提供了理论依据。从中世纪后期起,各国君主不仅要求外交官忠实 具有渊博的知识,而且还要求他们有高明的手段和机敏的头脑,不仅自己能不被欺骗,而且还能欺骗别人。这种伎俩也为帝国主义国家的外交官所继承。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统治阶级将“君权神授”理念奉为不可动摇的准则 国王在对外方面拥有最高权力,外交官不过是国王的仆从。国王可以为扩大领地、继承财产、通婚、王室纠纷等原因对外宣战,将国家拖入无穷无尽的战争,给广大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在中世纪初期,欧洲各个领地之间既有国王秘密外交,也有教廷外交,形成教廷和王权外交并存的二元外交,最终王权外交成为主导。
常驻使节制度是从教廷常驻代表(征收十一税的驻扎代表)演变成为国王的常驻代表的基础上形成。1455年,米兰公国向热那亚派出第一个常驻使团。此后,由于商业贸易的发展,各国接触增多,各国君主在彼此首都派遣常驻使节逐渐成为普遍习惯。
首都设在君士坦丁堡的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庭帝国的外交风格对欧洲产生很大影响。拜占庭帝国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对周围民族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政策,在外交上多用分化瓦解、制造不和、金钱收买和宗教同化的方法。这种外交风格也对近代欧洲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
纵观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世纪欧洲在查理曼帝国瓦解之后,出现了中世纪特有的现象——私人战争权和私人外交,即封建领主各霸一方,兼并领土的战争不断,国家的疆界不固定,国家的领土随着国王和领主之间的战争或婚姻关系而频繁发生变化。拜占庭帝国的外交风格通过威尼斯传到欧洲,使得欧洲中世纪外交具有国家疆界不清、外交风格狡诈的风格。归纳起来,中世纪欧洲的外交特点是:(1)外交权掌握在国王手中;(2)外交仍从属于军事,是军事手段的补充;(3)出现领主外交和私人外交;(4)外交具有欺骗、狡诈的风格。(5)已经产生国家主权观念。
16世纪末,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jean bodin,1530—1596)在1577年的《论共和国》一书中第一个明确提出了国家主权的思想,以对抗教皇的神权。他认为,国家就像一个家庭一样,只能有一个统治者,一个君主。国家主权就是“在一个国家中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7]。一国的君主可以绝对地、完全地支配人们的一切权力和整个国家,同时拥有主权的君主必须服从上帝和自然的法律。这样 一国的外交必须受君主的绝对支配。布丹的主张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要求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反对教会和地方贵族势力的愿望,同时也反映出新生资产阶级反对私人战争权和私人外交权的要求。布丹的国家主权学说实际上是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的理论基础。它打破了教皇的“世界主权”观念,正式确认各民族国家的主权平等原则,这是国际关系中应共同遵守的准则。
荷兰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格劳秀斯(hugo grotius)也阐述了国家主权的思想。他认为,主权即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国家主权者是国家本身,它的具体体现是君主或少数人。格劳秀斯还提出,国际关系即国家之间的交往不应以强权为基础,而应以各国都接受的国际法为基础,而国际法的准则应该是“正义”和“公理”。[8]格劳秀斯的这些主张对于外交的理性发展具有进步意义。1625年,格劳秀斯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成为当时国际关系中的法律依据,逐渐为各国统治者所接受。诚然,各国政府承认这些规则时是从各自国家的利益出发的,即认为适合于它们的利益时就承认,与己不利时,就有意无意加以违反。格劳秀斯的国家主权思想代表了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要求,在反对西班牙的压迫和维护荷兰的独立方面具有进步意义。但他反对人民主权原则,带有时代的烙印,具有一定的保守性。[9]
中世纪外交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常驻使节制度。常驻外交使节制度的建立经历了2—3个世纪。最早派出常驻使节的是罗马教皇为征收十一税而派出的驻世俗国家的教廷使节。随着地中海地区贸易关系的发展,亚平宁半岛上的意大利诸共和国之间,也派遣国王的使节到其他国家首都常驻。第一个有记录可查的是米兰公爵在1455年派往热那亚共和国的常驻使节。[10][11]15世纪末,各国派出常驻代表已成为普遍习惯。16世纪初,威尼斯共和国在伦敦、维也纳、巴黎、马德里、罗马都派遣了常驻代表。英法也在16世纪向其他国家派出了常驻代表。这样,常驻外交代表的任务又进了一步,即担负起研究驻在国的政治生活、搜集情报等任务。外交官从古希腊奴隶制时代的“演说家”到了中世纪末期演变为“观察家”。
为结束“三十年战争”召开的1645—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会议,开启了近代国际关系体系。确立了欧洲秩序,对欧洲的政治和外交的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会议确认政教分离的原则,承认新教诸侯和天主教诸侯均有同等的权利,承认国王对其境内的宗教和世俗事务皆有支配权。德意志境内332个诸侯国也被承认为享有充分主权的平等国家。常设外交使节制度首次用条约形式予以确立,形成近代以来的大使馆制度。均势原则成为指导各国外交的主导原则。
英国、法国资产阶级的进步思想家鞭笞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国家不是君主的私有财产;国家本身享有主权,不受国家以外的权力的抑制,否则即是侵犯国家的主权。“国家独立”、“国家主权”观念进一步发展,对外交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不仅排斥了教廷外交的地位,也使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居于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英法资产阶级思想家对君主秘密外交的批判具有重要意义 对外交的发展具有以下重要影响:(1)“国家独立”、“国家主权”观念有了进一步发展;(2)否定了“朕即国家”的概念,反对把国家看作是国王的私人财产;(3)否定了教廷外交的主宰地位;(4)否定了私人外交权。这样,为使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居于主导地位提供理论依据。
3东西方外交比较
比较早期的东西方外交制度,我们可以首先发现,外交理念有很大不同。古代中国是家、国、天下秩序,欧洲是权力利益观的国际秩序。中世纪欧洲国家在战争中产生结盟、国际法、以主权的观念冲破了王权的外交制度,终于在三十年战争之后通过签订《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定了以主权平等为基础和寻求国家之间力量平衡的的国际秩序的理念。第二,所走的道路不同。欧美外交是对外扩张,谋求本国的财富,以实力争夺权力。以中国为代表的古代东方外交,是以等级为序的天下秩序 谋求一种建立在礼制基础上的华夏一统与华夷秩序。
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春秋时期已经形成以“仁与义”为核心的政治道德标准。墨翟(墨子,大约前480-前420年,鲁国人)将“仁”、“义”总结为夏、商、周时期处理诸侯国关系的原则,将王道、仁义提升出来 夏朝的尧舜禹、殷商时的商汤和西周时期的周文王、周武王称之为昔三代圣王,称赞他们“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此仁也,义也”。夏桀、商纣王、周厉王、周幽王称之为昔三代暴王,他们“处大国则攻小国,处大家则乱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此非仁非义也”。[12]
中国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同周边国家建立了对外关系,既是为了宣扬国威,维护王朝的安全,也是为了经济上的相互需要。中国古代派往周边国家的使节,也持有类似的证书或信物,比如汉朝的苏武(公元前140-前60年)在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以中郎将身份出使匈奴,就持节前往。苏武被扣匈奴19年,后迁居北海(贝加尔湖)。期间,他持节牧羊,保持使臣的气节与形象。至西汉始元六年(公元前84年)获释归汉。苏武去世后,被汉宣帝列为麒麟阁十一功臣之一,表彰其不辱使命和不降匈奴的节操。
公元前138年,汉武帝为征讨匈奴的需要,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客观上开辟了到中亚的陆上丝绸之路。西汉时期还通过印度与罗马帝国(大秦)建立了通商关系。东汉光武帝派遣班超出使西域,于公元91年任命班超为都护使。公元97年,班超遣甘英赴大秦,考察丝绸之路国家的国情。到公元166年,中国已同罗马帝国建立了直接的海上贸易关系。公元3世纪的三国时期,东吴的孙权曾派康泰、朱应为专使出访扶南(柬埔寨)。日本则在5世纪初遣使到中国,接受封号。从公元8世纪下半叶起,唐朝与大食(阿拉伯帝国)建立了海上贸易往来。到了宋代,大唐帝国与阿拉伯帝国的贸易更盛极一时。
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在政治上也有不平等地对待周边国家的事情发生 但中国同周边国家并没有建立起类似西方殖民主义者与殖民地的那种关系。大明王朝在1405(永乐三年)至1433年(宣德八年)的28年里 曾七次派郑和率大型船队下西洋。郑和统领的大型船队曾到达苏门答腊 印度西海岸的古里、霍尔木兹、亚丁、麦加和东非的索马里和肯尼亚等地,出使30多个国家,但都是以通商、宣扬“皇威”为主要目的,没有像西方殖民主义国家那样建立殖民地,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对外交的影响。[13]永乐皇帝朱棣派郑和六下西洋。宣德五年十二月(1431年1月,朱棣的孙子宣德皇帝即位第五年,)郑和奉命第七次下西洋。返航途中,郑和生病,于宣德八年(1433年)四月初在印度西海岸古里去世。宣德八年七月初六(1433年7月22日)船队返回南京。
明朝和清朝早期是由礼部掌管对外往来。中央集权制政权下,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在对外关系上往往把外交与军事手段结合起来,一方面以结盟、通商、和亲、送礼等手段同周边国家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政权保持睦邻关系;另一方面,也以军事手段保卫国家安全与统一,征服周边民族国家。汉朝与北方匈奴人之间的战争就是例证。匈奴人最终战败 一支迁到欧洲,大部分与中华民族融合。汉朝消除了北方边界最主要的安全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在清政府1861年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前,都是由礼部掌管对外往来,反映出中国礼仪之邦的传统。
此外,中国的封建政权并不同其他国家建立常驻外交代表关系,而是临时指派使节完成某项使命。这是由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所决定的。
明代以后形成的“宗藩制度”也不同于西方殖民主义所建立的宗主国与保护国关系的制度。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对自己的藩属国,一般采取不干涉内部事务的政策,除非得到当事国的请求。在经济上的朝贡关系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与一般贸易不同,中国封建统治者通过回赠丝绸、茶叶和瓷器等,大大超过外国使节带来的货物价值,这种互赠礼品实际上变成互通有无的贸易关系。
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以追求国家权力与利益为其外交目的。这些国家从走上国际舞台,其外交就带有明显的两重性。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君主外交和神权外交,提出了“国家主权”、“独立自主”、“主权在民”、“民族自决和独立”的思想,提出了“普遍和平与正义原则”和“不干涉原则”。但资产阶级由于本身的阶级局限性,它们在国际关系中不能始终坚持这些原则。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阶段,他们要求“正义”、“和平”和“不干涉”。一旦地位巩固,他们就走上杀戮、奴役别国人民的老路,其外交又打上强权外交的烙印。
英国资产阶级同国王进行斗争之时,英国没有卷入欧洲正在进行的“三十年战争”。在1649年英吉利共和国建立之后,克伦威尔(cromwell,1599—1658年)就推行了符合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要求和利益的夺取海外殖民地的外交政策。英国于1652年发动第一次英荷战争,迫使荷兰接受“航海条例”,后来又发动第二次、第三次英荷战争,终于从荷兰手中夺得了海上霸权。接着于1655年又发动了对西班牙的战争,从西班牙手中夺得了奴隶贸易中心牙买加和欧洲大陆的敦刻尔克。此后,在近300年的长时间里,英国的外交一直为夺取殖民地和海上战略通道、维护其“日不落”殖民帝国服务,并在欧洲大陆推行均势政策。
法国大革命期间,拿破仑一世(napoléon i,1769—1821年)的军队荡涤了欧洲的封建秩序 但也极其残忍地屠杀西班牙人民、意大利人民 德意志人民,妄图把别的民族置于法兰西帝国的奴役之下,建立称霸欧洲的欧罗巴合众国。拿破仑帝国的外交特点是利用反法联盟国家之间的矛盾,用军事压力和军事征服为手段,用条约巩固其军事扩张谋得的特权和领土。因此,这种强权外交的成果在拿破仑帝国垮台之后,也就化为乌有。
法国大革命以后的外交发展的突出成果是关于外交官等级位次的制度1815年维也纳会议通过的《关于外交人员等级的章程》(regulation of vienna)第四款规定,“今后无论哪一级别的馆长都要根据官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安排优先次序”。即外交代表以递交国书日期来决定相互间的位次。这种外交位次的安排制度解决了由血统、姻亲关系、政治同盟等关系来决定外交代表位次的争斗。《关于外交人员等级的章程》将使馆馆长分成三个等级:(1)大使,教皇特使或罗马教廷大使(其个人有代表权);(2)特使、公使,或其他可接受的代表;(3)只代表外交部长的代办。这样的规定,排除了按血缘和所代表国家重要性的礼仪安排 体现了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这是理性现实主义发展的进步成果。
美国在独立战争后,第一任总统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1789—1797年在任)提出了孤立主义原则,避免卷入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欧洲国际关系。这是由于当时美国的力量较弱,因此极力避免卷入欧洲大陆反法联盟与拿破仑帝国之间的冲突。在19世纪20年代,第五任总统门罗(james monroe,1817—1825年在任)又提出了“门罗主义”。门罗主义比孤立主义进了一步。此时美国已有一定的力量,因而既反对神圣同盟干涉拉美各国的独立运动,又把拉丁美洲视为美国的势力范围。其后美国统治阶级对门罗主义所做的解释已失去其原来的进步意义,皆为其在拉丁美洲侵略扩张活动寻找理论根据。
从18世纪开始外交在国家事务中的地位提高。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相继建立单独的外交机构。外交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统治阶级对外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摆脱了过去从属于军事的地位。法国虽然在1589年设立外交部,当时还管内政,直到1789年职责才仅限于外交事务。
资本主义国家外交在争夺政治霸权和商业优势、瓜分弱小国家的对外活动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在维护本国权力与利益方面创造了以外交维护国家利益的典型事例。如美国总统林肯(abraham lincoln,1861—1865年在任)在南北战争期间成功地进行了反对制造两个美国的外交斗争。法国路易十八的外交大臣塔列朗(talleyrand,1754—1838年)在维也纳会议期间为维护战败了的法国利益,以成功的外交活动保住了法国1792年的疆界。
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外交充满着尔虞我诈。列强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侵略手段主要是剑与火的军事手段,但也不乏外交上的欺骗、威胁手段。均势外交和结盟外交在资本主义时代具有特殊意义。英国长期以来推行维持欧洲大陆均势的政策,与欧洲大陆的次强结盟以遏制首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资本主义的英国就同欧洲大陆的君主制国家结成了七次反法同盟。资本主义国家外交以维护本国利益为主要出发点,并不以社会制度异同来结盟。
法国大革命初期曾提出不干涉原则,但在反对拿破仑帝国战争结束后 欧洲封建势力抬头,神圣同盟建立,维护维也纳会议后所恢复的欧洲国际政治秩序,“正统主义原则”、“干涉主义”又成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和君主制国家外交的指导原则。这是外交原则发展的一种倒退。从19世纪20年代起,欧洲革命运动就不断冲击维也纳所确立的秩序。受1848年欧洲革命到1853-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的冲击,维也纳体系终于瓦解。神圣同盟的发起国俄、普、奥也相继放弃正统主义原则。
帝国主义国家的外交特点是强权外交逐渐代替了均势外交。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种立足于以军事实力为支柱争夺世界霸权的外交政策纷纷出笼。美国的“海上决定论”、“大棒政策”、“金元外交”、“门户开放”政策;德国的泛日耳曼主义、“世界政策”、“炮舰政策”;日本的“大日本帝国政策”和“大陆政策”;俄国的泛斯拉夫主义、巴尔干政策和“黄俄罗斯计划”;英国的“纵贯非洲计划”和海军的三强标准;法国的“横贯非洲计划”等等,无不打上赤裸裸的侵略、扩张、独占殖民地、划分“势力范围”、瓜分世界的印记。殖民政策虽然在资本主义时代以前就已经有了,但只是在帝国主义时代才同金融资本结合在一起。列宁指出,帝国主义对外政策“归根结底是列强为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分割世界而斗争的国际政策”,“是几个大国都想争夺霸权”[14]这种政策不仅造成了殖民地占有国和殖民地两大类国家,而且还造成了许多在财政和外交上不独立的各种形式的附属国。因而形成了三种主要形态的国家关系:(1)被压迫民族与压迫民族的关系;(2)压迫民族之间的争赃和分赃的关系;(3)不压迫其他民族的国家与压迫国家和被压迫国家的关系。[15]
外交本质是以和平手段处理国家间关系,但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外交成为实现帝国主义大国对外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帝国主义国家的军事侵略、外交干涉、经济渗透、宗教同化、宣传影响等交替使用。他们也标榜其外交的和平目的,抛出各自主张、方案,甚至在1899年和1907年两次召开裁军的海牙和平会议。但是这种外交活动的目的不过是欺世盗名。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法俄同盟是由两国军事部门签订,由法国总统和俄国沙皇批准的。而德奥同盟更是由两个宫廷签订的,都绕过了本国的议会。这种外交并不能掩盖帝国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阶级实质和侵略本性。
结盟外交在奴隶制时代就已产生,但在帝国主义阶段,结盟外交成为战争的温床。帝国主义国家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借口下,用条约把利益相同的国家联结在一起,形成政治军事同盟,推动帝国主义国家结成相互敌对的战争军事集团。德国首相俾斯麦(o.von bismarck,1871—1890年在任)正是为了孤立法国,于1879年缔结了德奥军事同盟 1882年又结成德奥意三国同盟。德奥同盟反过来促成法俄军事同盟在1891—1893年形成。英德争夺世界霸权矛盾的急剧发展,迫使英法、英俄在殖民地问题上达成妥协,从而形成三国协约。
秘密外交加剧了国际关系中的相互不信任,推动着军事集团在维护本国安全的口号下加紧准备战争。两大对立的军事集团形成后,每一集团内部力求协同行动,在国际会议上力求采取一致立场。但由于每一军事集团的成员国都力求维护本国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即使是在同一集团之间也是矛盾重重。两大对立的军事集团更是互挖对方的墙角,进行秘密谈判和外交接触。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一直想破坏协约国,拉拢俄国,离间俄法、俄英关系。而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也一直采取骑墙态度,不肯承担明确的军事义务。在已经形成对立的军事集团的条件下,各国外交虽也力图维持彼此的均势,并且经海牙会议确认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性原则,但已无力担负推迟战争的重任。
4亚洲东方国家被动接受西方外交制度
清初,清政府为防止郑成功以台湾为基地“反清复明”曾实行海禁。后清康熙朝收回台湾,海禁也随之解除并且开放广州口岸与外部通商。只是后来面临欧洲殖民主义入侵,才奉行闭关自守的政策。中国、日本和朝鲜等国在面临西方殖民主义入侵的国际环境下,都曾经实行过闭关锁国的政策,来抵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海上的入侵。
1793年,英国派出马嘎尔尼出使中国,意在与大清帝国通商,开展商业贸易往来。但双方因乾隆皇帝接见马嘎尔尼的礼仪规制等问题产生冲突。中国以天朝大国、物产丰富的观念处理外交事务,以朝贡礼节要求马嘎尔尼对乾隆皇帝行跪拜之礼。马嘎尔尼不肯屈尊行臣下之礼节。这一次外交礼仪风波使清政府丧失了一次与世界接轨的机会,而欧洲则改变了对中国的看法。
在近代资本主义入侵过程中,古老的东方国家,除日本在明治维新后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以外,都相继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
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用炮舰、鸦片和商品为武器,发动两次鸦片战争,并用“坚船利炮”从海上打开了中国的国门。1840-1842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和1860-1862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经济规模虽然处于世界第一位,但在军事上却败于资本主义的英国和法国。西方列强先用武力开路,随后通过外交手段签订不平等的条约,巩固其掠得的权利。沙皇俄国则从19世纪打破《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两国边界,从陆路方向不断入侵中国。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进一步暴露出封建制度的腐朽没落。战败的大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与澎湖列岛与日本50年,领土遭到凌割。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才收回。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清政府被迫与列强签订《辛丑条约》,中国的主权一步步被侵失,加速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也唤醒了中国人民反抗列强的斗志。
在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完成工业革命之时,中国仍处在封建专制阶段,仍然实行君主外交,国王决定一切对外事务,并且没有专门的外交机构。清朝初期设置的理藩院只是处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衙门,不是外交机构。
在资本主义国家向东方入侵过程中,西方的外交传统和惯例也带到了东方。东西方的外交观念发生了冲撞。东方的外交惯例和风格被打破了 被动地接受了西方国家的外交制度。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才于1861年开始设置专门的外交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1877年,清政府为处理马嘉理案赔偿问题,才第一次派出自己的常驻英国公使郭嵩焘。1878年后,中国驻外使馆相继建立。1901年7月24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近代之前的中国,作为东方外交的代表,有立于中国文化的东方外交价值观和外交礼仪,也有外交历史发展轨迹,并建立自己的外交制度和行为规范。从1840年至1949年,在中国与外强办理交涉的外交事务中虽然也有清醒看世界能臣和士大夫的杰出人物,尽可能减少割地与赔款 但是总体看,在清代腐败、虚弱的情况下,不能不面对近百年的屈辱外交。这也促使中华民族警醒与奋发图强。在资本主义入侵过程中,西方的外交传统和惯例也带到了东方。东西方的外交观念发生了冲撞。包括日本在内的东方国家被动地接受了西方国家的外交惯例与外交制度。
注释:
[1]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公元前336-323年)于公元前325年建立的大帝国。见《世界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213页。
[2]见《世界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327页。
[3]〔苏〕弗·彼·波将金等编《外交史》第一卷(上),三联书店,1979年,31页。
[4]同上,29页。
[5]〔法〕迭朗善译,马香雪转译:《摩奴法典》第七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164页。
[6]同上,162页。
[7]转引自《西方政治思想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68—69页。
[9]转引自《西方政治思想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77—83页。
[10]〔苏〕瓦·亚·佐林:《外交公务基础》,莫斯科,国际关系出版社,1964年版,24页。
[12]参见杨闯主编:《外交学》第36页,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
[13]郑和船队三次到过非洲东海岸。木骨都束(mogedoxu)即索马里的摩加迪沙、卜剌哇(brawa)就是今索马里布拉瓦、麻林地(melinde)即肯尼亚的马林迪,刺撒即蒙巴萨。—自注
[14]《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05、810页。
[15]《列宁全集》第30卷,第446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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