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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黯然下台了,虽然迫使她下台的因素很多,如部署萨德问题等,但最重要还是内政问题。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国家,弹劾总统需要很多严密的程序,而朴槿惠在这些程序上环环失招。墙倒众人推,正是民众抗议、司法调查、体制缺陷、党内倒戈、法院独立这五大国内政治因素迫使朴槿惠被弹劾下台。
一、民众抗议。民意不可违,这是促使朴槿惠下台最强大的力量。韩国历来有群众运动的传统,从罢工罢课罢市、街头游行示威乃至武装起义,层出不穷。民众运动在韩国政治发挥举足轻重作用: 1960年韩国爆发学生发动的“四一九”民主大示威,短短几天李承晚就被迫下台;朴正熙担任总统期间,民主运动层出不穷,逐步动摇了朴统治的根基;1980年韩国发生震惊世界的“光州事件”,虽然被民众抗议被血腥镇压下去,但是余波不断,加速了民主化进程,1987年韩国最终结束了独裁统治,两任总统全斗焕、卢泰愚下台后也被清算。后任金泳三、金大中、卢武铉等总统被弹劾或调查,大规模的民众抗议在其中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司法调查。韩国政治长期充满“金钱政治”,政府腐败缠身,因为民主法治不完善,国内大财阀与政客官员之间的权钱交易现象层出不穷,韩国民众及政府有识之士对此深恶痛绝。韩国开始民主化进程之后,司法机关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先后将多名政府高官、企业高管绳之以法,力度之严乃至金泳三卢武铉等总统也不能幸免。朴槿惠上台后,顺乎民心,出台了多个反腐败法案,并表示无论什么人触犯法律都要严惩不贷;2016年政府出台了最严反腐法律《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又称《金英兰法》),为反腐提供了法律依据。朴槿惠被弹劾期间,检方调查显示朴槿惠政府腐败证据确凿,起诉势在必行。颇为讽刺的是,朴槿惠成为自身推动的反腐风暴中第一个遭惩处的人。
三、体制缺陷。韩国是个总统制国家,总统拥有巨大的权力,特别是在人事任命上制约甚少,因此极易造成腐败并得罪相关政治势力,总统及总统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友利用职权贪腐渎职案案例频发。另外,韩国宪法规定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所以总统一旦下台就基本失去了政治影响力。人走茶凉又难以重出江湖,如果本身又存在腐败及政治问题,就极易被新上任政府及敌对政党抓住口实并政治清算,这也是韩国历任总统多不得善终的原因。
四、党内倒戈。韩国政治民主化历史并不长,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政党政治中,韩国小党林立,党派之间纵横捭阖分分合合层出不穷,而且党名变更十分频繁。韩国的政党政治其实就是党魁政治,政党依靠某个领导人而存在,人在党存,人走党亡,党魁在党内拥有人事任命、资金使用的绝对支配权,像政党组织结构、政策主张等必需要素却不甚重要,事实上,财团及选民给党派提供捐助及支持,很大程度上都是冲着领导人或候选人去的。这就像韩国传统家庭,政党领导人好比一家之长,他为家庭成员提供安全和生计,一旦一家之主出了问题,这个家庭就会困难重重。同样,政党领导人一旦有事或者失势,则政党也难以存续。朴槿惠违法事实清楚,民意尽失,执政党议员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维持党的生存延续,不愿意将自身前途捆绑在一个即将失势的总统身上。因此议员们在被弹劾期间投票随大流,与党首切割,以至于弹劾案以压倒多数通过;被弹劾之后,执政党失去了主心骨,难以提出有竞争力的总统候选人。
五、法院独立。韩国奉行三权分立原则,宪法法院拥有最终审查总统弹劾案件的权力。宪法法院法官共9人,其中3名由总统直接任命,3人从国会挑选中的人任命,3人由大法官提名,任何案件必须要6名以上表决通过。法官任期6年,期间不得参与政治活动,除非犯法渎职,不得被解职。可以看出,总统及政府对法院影响力有限,更何况是违法证据确凿、大势已去的总统,所以宪法法院法官都选择“识时务者为俊杰”,全数同意通过弹劾案。
朴槿惠黯然下台了,虽然迫使她下台的因素很多,如部署萨德问题等,但最重要还是内政问题。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国家,弹劾总统需要很多严密的程序,而朴槿惠在这些程序上环环失招。墙倒众人推,正是民众抗议、司法调查、体制缺陷、党内倒戈、法院独立这五大国内政治因素迫使朴槿惠被弹劾下台。
一、民众抗议。民意不可违,这是促使朴槿惠下台最强大的力量。韩国历来有群众运动的传统,从罢工罢课罢市、街头游行示威乃至武装起义,层出不穷。民众运动在韩国政治发挥举足轻重作用: 1960年韩国爆发学生发动的“四一九”民主大示威,短短几天李承晚就被迫下台;朴正熙担任总统期间,民主运动层出不穷,逐步动摇了朴统治的根基;1980年韩国发生震惊世界的“光州事件”,虽然被民众抗议被血腥镇压下去,但是余波不断,加速了民主化进程,1987年韩国最终结束了独裁统治,两任总统全斗焕、卢泰愚下台后也被清算。后任金泳三、金大中、卢武铉等总统被弹劾或调查,大规模的民众抗议在其中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司法调查。韩国政治长期充满“金钱政治”,政府腐败缠身,因为民主法治不完善,国内大财阀与政客官员之间的权钱交易现象层出不穷,韩国民众及政府有识之士对此深恶痛绝。韩国开始民主化进程之后,司法机关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先后将多名政府高官、企业高管绳之以法,力度之严乃至金泳三卢武铉等总统也不能幸免。朴槿惠上台后,顺乎民心,出台了多个反腐败法案,并表示无论什么人触犯法律都要严惩不贷;2016年政府出台了最严反腐法律《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又称《金英兰法》),为反腐提供了法律依据。朴槿惠被弹劾期间,检方调查显示朴槿惠政府腐败证据确凿,起诉势在必行。颇为讽刺的是,朴槿惠成为自身推动的反腐风暴中第一个遭惩处的人。
三、体制缺陷。韩国是个总统制国家,总统拥有巨大的权力,特别是在人事任命上制约甚少,因此极易造成腐败并得罪相关政治势力,总统及总统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友利用职权贪腐渎职案案例频发。另外,韩国宪法规定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所以总统一旦下台就基本失去了政治影响力。人走茶凉又难以重出江湖,如果本身又存在腐败及政治问题,就极易被新上任政府及敌对政党抓住口实并政治清算,这也是韩国历任总统多不得善终的原因。
四、党内倒戈。韩国政治民主化历史并不长,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政党政治中,韩国小党林立,党派之间纵横捭阖分分合合层出不穷,而且党名变更十分频繁。韩国的政党政治其实就是党魁政治,政党依靠某个领导人而存在,人在党存,人走党亡,党魁在党内拥有人事任命、资金使用的绝对支配权,像政党组织结构、政策主张等必需要素却不甚重要,事实上,财团及选民给党派提供捐助及支持,很大程度上都是冲着领导人或候选人去的。这就像韩国传统家庭,政党领导人好比一家之长,他为家庭成员提供安全和生计,一旦一家之主出了问题,这个家庭就会困难重重。同样,政党领导人一旦有事或者失势,则政党也难以存续。朴槿惠违法事实清楚,民意尽失,执政党议员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维持党的生存延续,不愿意将自身前途捆绑在一个即将失势的总统身上。因此议员们在被弹劾期间投票随大流,与党首切割,以至于弹劾案以压倒多数通过;被弹劾之后,执政党失去了主心骨,难以提出有竞争力的总统候选人。
五、法院独立。韩国奉行三权分立原则,宪法法院拥有最终审查总统弹劾案件的权力。宪法法院法官共9人,其中3名由总统直接任命,3人从国会挑选中的人任命,3人由大法官提名,任何案件必须要6名以上表决通过。法官任期6年,期间不得参与政治活动,除非犯法渎职,不得被解职。可以看出,总统及政府对法院影响力有限,更何况是违法证据确凿、大势已去的总统,所以宪法法院法官都选择“识时务者为俊杰”,全数同意通过弹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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