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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发展型国家”?
“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由美国中国问题和日本问题专家查默斯·约翰逊(charlmers johnson, 1931-2010)在他1982年的名著《通产省和日本奇迹》提出。
不过,“发展型国家”的知识脉络至少可以追溯到德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费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的《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1841)和亚历山大*格申克龙(alexander gerschenkron,1904-1978)的《历史视野中的经济落后》(1962),甚至美国著名的开国元勋之一alexander hamilton(汉密尔顿,1755-1804)在《联邦党人文集》(1787-1788)中所阐述的某些观点。
《通产省和日本奇迹》出版后,对整个学界和政策界产生了极大影响。欧洲对“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视部分源于重新发现李斯特的“国家体系”,以及查默斯·约翰逊对日本产业政策的推崇。美国克林顿第一届政府的“经济顾问委员会(cea)”主席劳拉·泰森(laura tyson)就是“产业政策”和“战略贸易”的忠实信奉者,并且警告美国如果学习日本,制定战略产业的政策,就将在新的产业竞争中失败。直到今天,“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依旧是比较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话题,每隔几年就会有重要的作品出版。
时空中的“发展型国家”
“发展型国家”都是后发国家,而且通常都遭受过先发国家的欺凌甚至侵略的国家。这些国家通常会有特别强烈的“赶超”情结。
世界上最开始的几个“发展型国家”出现在欧洲,其中最典型的是面对英国屡战屡败的法国(1700之后),在拿破仑的大军面前显得不堪一击的普鲁士(1806)。尽管法国最后发生了1789的“法国大革命”,但是法国的科技和工业的赶超基本是成功的。普鲁士可能更为成功:普鲁士用了大约一个世纪(1800-1890)的世纪便成功赶超英国,成为欧洲最强大的工业化国家,在当时的世界仅次于美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日本是欧洲大陆之外的第一个比较成功的“发展型国家”。自明治维新起,日本就是普鲁士的积极效仿者。比如,日本明治宪法的起草过程几乎全程都有就普鲁士宪法专家参与,而日本的产业政策在二战之前就有许多地方是模仿普鲁士。但是,真正让日本成为约翰逊笔下的典型意义上的“发展型国家”无疑是日本在二战后的“经济奇迹”,尽管日本在二战后的产业政策制定和二战前是一脉相承的。
继日本之后,第二批“发展型国家(地区)”都集中在东亚,是“亚洲四小龙”、“四小虎”中的主要成员,包括中国的台湾地区(1954年开始)、韩国(1962开始)、新加坡,以及后来的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
显然,中国在1840之后是有机会成为欧洲大陆之外的第一个“发展型国家”的。但是,清廷从上到下都试图守着传统而搞点“洋务运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因而不可能彻底再造中国。再加上清朝的国家能力日渐萎缩,即便有心也无力。中国成为“发展型国家”的必要条件一直到1911-1927年的中国革命之后才逐渐开始具备。
“发展型国家”的基本要义
按照约翰逊的阐述,“发展型国家”的必要条件大致有两个。首先是一个强大的国家(政府),而这样的国家通常由革命或者半革命造就。其次是这个国家是一个从上到下都基本相信现代化的国家。这里需要特别强调,后一个条件常常被人忽视。但事实上是,确实有一些国家(比如中东地区的某些穆斯林国家)的核心问题之一恰恰是,它们的许多精英和平民并不相信现代化,而是将现代化视为“西方的精神污染”,因此想通过回归传统来抵御现代化。
但是,具备以上的两个必要条件仍旧是不够的。一个比较成功的发展型国家还需要具备以下几点(这几点加起来大致构成一个“充分条件”)。
1.“发展型国家”不是,也不能是计划经济,有经济发展计划不等于计划经济。事实上,“发展型国家”的全称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型国家”。因此,“发展型国家”强调的是后发国家必须在市场经济的基本体系下追求经济发展,而不是计划经济。国家干预(制定经济计划或产业政策)不等于计划经济,也不等于完全依赖国有企业。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的之所以不成功的核心原因正是因为他们都消灭了市场经济。
2.“发展型国家”强调国家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角色之一。特别是对于后发国家,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认定国家越少干预越好就能实现经济升级是不成立的。
3.“发展型国家”确实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但是这个强大的国家机器不是要去窒息民营经济的发展,而是要依赖、辅助、和指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发展型国家”强调国家是民营经济的“帮助之手(helping hand)”,而不是主导民营经济,甚至限制民营经济。恰恰相反,“发展型国家”的目标是让国家干预和民营经济形成合力发展。
4.“发展型国家”需要制定好的“科技和产业政策”(通常简称为“产业政策”),而且是根据国际市场和分工等等,制定产业政策,而不是闭门造车。
5.“发展型国家”需要制定好的产业政策,必须依赖一个相对独立、高效廉洁的技术官僚体系。这个官僚体系依赖严格的科举式选拔,政治人物不能干预主要的官员任命和提升,以保持官僚体系相对与社会利益集团的独立性,即,彼得·埃文斯(peter evans)所说的“嵌入式的自主性”(embedded autonomy))。
6.产业政策不能仅仅是扶持,而是必须有强制性的业绩考核和退出机制,即便是对于私营经济实体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私营企业业绩达不到要求,就将不能获得国家的继续支持。对国企则更是如此。
7. “发展型国家”的产业政策需要与时俱进。技术前沿在变,生产的组织方式在变,只有与时俱进的产业政策才可以真正比较成功。
何谓“发展型国家”?
“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由美国中国问题和日本问题专家查默斯·约翰逊(charlmers johnson, 1931-2010)在他1982年的名著《通产省和日本奇迹》提出。
不过,“发展型国家”的知识脉络至少可以追溯到德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费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的《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1841)和亚历山大*格申克龙(alexander gerschenkron,1904-1978)的《历史视野中的经济落后》(1962),甚至美国著名的开国元勋之一alexander hamilton(汉密尔顿,1755-1804)在《联邦党人文集》(1787-1788)中所阐述的某些观点。
《通产省和日本奇迹》出版后,对整个学界和政策界产生了极大影响。欧洲对“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视部分源于重新发现李斯特的“国家体系”,以及查默斯·约翰逊对日本产业政策的推崇。美国克林顿第一届政府的“经济顾问委员会(cea)”主席劳拉·泰森(laura tyson)就是“产业政策”和“战略贸易”的忠实信奉者,并且警告美国如果学习日本,制定战略产业的政策,就将在新的产业竞争中失败。直到今天,“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依旧是比较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话题,每隔几年就会有重要的作品出版。
时空中的“发展型国家”
“发展型国家”都是后发国家,而且通常都遭受过先发国家的欺凌甚至侵略的国家。这些国家通常会有特别强烈的“赶超”情结。
世界上最开始的几个“发展型国家”出现在欧洲,其中最典型的是面对英国屡战屡败的法国(1700之后),在拿破仑的大军面前显得不堪一击的普鲁士(1806)。尽管法国最后发生了1789的“法国大革命”,但是法国的科技和工业的赶超基本是成功的。普鲁士可能更为成功:普鲁士用了大约一个世纪(1800-1890)的世纪便成功赶超英国,成为欧洲最强大的工业化国家,在当时的世界仅次于美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日本是欧洲大陆之外的第一个比较成功的“发展型国家”。自明治维新起,日本就是普鲁士的积极效仿者。比如,日本明治宪法的起草过程几乎全程都有就普鲁士宪法专家参与,而日本的产业政策在二战之前就有许多地方是模仿普鲁士。但是,真正让日本成为约翰逊笔下的典型意义上的“发展型国家”无疑是日本在二战后的“经济奇迹”,尽管日本在二战后的产业政策制定和二战前是一脉相承的。
继日本之后,第二批“发展型国家(地区)”都集中在东亚,是“亚洲四小龙”、“四小虎”中的主要成员,包括中国的台湾地区(1954年开始)、韩国(1962开始)、新加坡,以及后来的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
显然,中国在1840之后是有机会成为欧洲大陆之外的第一个“发展型国家”的。但是,清廷从上到下都试图守着传统而搞点“洋务运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因而不可能彻底再造中国。再加上清朝的国家能力日渐萎缩,即便有心也无力。中国成为“发展型国家”的必要条件一直到1911-1927年的中国革命之后才逐渐开始具备。
“发展型国家”的基本要义
按照约翰逊的阐述,“发展型国家”的必要条件大致有两个。首先是一个强大的国家(政府),而这样的国家通常由革命或者半革命造就。其次是这个国家是一个从上到下都基本相信现代化的国家。这里需要特别强调,后一个条件常常被人忽视。但事实上是,确实有一些国家(比如中东地区的某些穆斯林国家)的核心问题之一恰恰是,它们的许多精英和平民并不相信现代化,而是将现代化视为“西方的精神污染”,因此想通过回归传统来抵御现代化。
但是,具备以上的两个必要条件仍旧是不够的。一个比较成功的发展型国家还需要具备以下几点(这几点加起来大致构成一个“充分条件”)。
1.“发展型国家”不是,也不能是计划经济,有经济发展计划不等于计划经济。事实上,“发展型国家”的全称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型国家”。因此,“发展型国家”强调的是后发国家必须在市场经济的基本体系下追求经济发展,而不是计划经济。国家干预(制定经济计划或产业政策)不等于计划经济,也不等于完全依赖国有企业。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的之所以不成功的核心原因正是因为他们都消灭了市场经济。
2.“发展型国家”强调国家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角色之一。特别是对于后发国家,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认定国家越少干预越好就能实现经济升级是不成立的。
3.“发展型国家”确实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但是这个强大的国家机器不是要去窒息民营经济的发展,而是要依赖、辅助、和指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发展型国家”强调国家是民营经济的“帮助之手(helping hand)”,而不是主导民营经济,甚至限制民营经济。恰恰相反,“发展型国家”的目标是让国家干预和民营经济形成合力发展。
4.“发展型国家”需要制定好的“科技和产业政策”(通常简称为“产业政策”),而且是根据国际市场和分工等等,制定产业政策,而不是闭门造车。
5.“发展型国家”需要制定好的产业政策,必须依赖一个相对独立、高效廉洁的技术官僚体系。这个官僚体系依赖严格的科举式选拔,政治人物不能干预主要的官员任命和提升,以保持官僚体系相对与社会利益集团的独立性,即,彼得·埃文斯(peter evans)所说的“嵌入式的自主性”(embedded autonomy))。
6.产业政策不能仅仅是扶持,而是必须有强制性的业绩考核和退出机制,即便是对于私营经济实体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私营企业业绩达不到要求,就将不能获得国家的继续支持。对国企则更是如此。
7. “发展型国家”的产业政策需要与时俱进。技术前沿在变,生产的组织方式在变,只有与时俱进的产业政策才可以真正比较成功。
中国还不是特别成功的“发展型国家”
1911-1927年间的第一波中国革命开始造就中国成为“发展型国家”的两个必要条件,但是不够彻底。约翰逊认为,中国是在经过了抗战之后(1937-1945)和第三次国内战争(1945-1949年)后,中国才真正具备了成为“发展型国家”的两个必要条件。
但是,新中国成立后,选择了计划经济,因此,新中国的头30年并没有成为“发展型国家”,尽管这期间的某些建设确实为后来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成为一个相对成功的“发展型国家”奠定了重要基础(比如,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备的工业体系)。中国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引入市场经济之后,并且开始学习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后才真正成了典型意义上的“发展型国家”。
如果我们将中国过去三十多年所取得的成就和其他东亚“发展型国家”的发展轨迹作比较的话,我们会发现,中国肯定不是最成功的,只是中上水平。比如,在1946年至1976年的三十年间,日本的经济整整扩张了55倍。日本仅仅用了30年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成功跻身最发达国家俱乐部。中国的台湾地区也用了大致同样的时间成为了高收入地区(1954-1990)。新加坡的成长业绩也相当突出。
韩国的崛起更加令人印象深刻。从朴正熙于1962年开启了韩国的“发展型国家”时代之后,韩国只用了三十多年就成为了oecd成员国,跻身发达国家行列。1962至1989年间,韩国的经济整整扩张了100倍!韩国不仅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产业结构,并且成功从1960-1970年代的劳动密集产业升级到1980年代以后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韩国如今拥有三星、lg、现代等一具有批世界影响力的私营大企业,并且成功赢得对日本的某些产业优势。在跨入发达国家门槛后,韩国继续保持着上升势头,虽然经历过1997年金融危机。
相比之下,中国过去三十多年所取得的成就确实也值得骄傲:在此期间,中国的经济也扩张了近50倍。但是其实按照东亚“发展型国家”的标准来要求,中国过去30多年的成绩并不是最突出的。更何况,中国离一个真正的高收入国家至少还有20-30年的路程,而且充满不确定性。2005年,按照购买力评价法,中国的人均gdp占美国的11.4%;大约相当于韩美之间对比1970年的水平。如果中国能以韩国追赶美国的速度前行,那么中国的人均gdp要占到美国的6成,大约还需要40年的时间。当然,由于中国的人口数倍于美国,届时中国的总体国力可能会强于美国。
因此,中国在过去30多年取得的成就并不特殊。我们不要动不动就“中国特色”、“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甚至认为中国业已取得的成就已经可以让我们傲视世界。这不仅是无知的表现,而且也是可怕的骄傲。
对中国发展战略的启示
中国还应该继续认真学习其他的发展型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但从文献来看,中国对发展型国家的了解是相当有限的。关于发展型国家的很多重要文献,无论是英文、韩文、还是日文,大多没有被翻译成中文。特别是韩国学者和日本学者基于本国发展经验而对发展型国家(发展型资本主义)的研究,较少被纳入主流中国学者的研究视野。一些英文、韩文和日文的文献,基本还是局限于中国国内某些国别问题专家的讨论,没有上升到对“发展型国家”的理论探讨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等。
这背后的原因大概有二。一是我们的大国意识,不愿意虚心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二是我们计划经济思维的余毒太重,总是想沿袭计划经济思维来指导“发展型国家”下的发展。而“发展型国家”理论特别强调,计划经济不可能发展起来,更不可能以国有企业为主要载体。事实上,1990年代中国国内曾有一波学习韩国大企业的热潮,但后来才知道,韩国的这些大企业竟然是私营企业。而韩国的竞争力正是基于这些私营大企业。可想而知,最后中国向韩国学习的努力也不了了之,因为国有企业不能碰。
这样的结果是,一方面,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即,信奉“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学家)基本上从不引用“发展型国家”的文献,包括查默斯·约翰逊的经典论述。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因为基本排斥市场经济,坚持国有企业的支配地位,无法真正接受和理解“发展型国家”的要义。因为发展型国家的理论体系坚持认为,非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真正发展起来的。这一论断也被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及中国前后三十年的发展经验所支持。
于是乎,在中国的讨论中,反对“国家干预”的人几乎都把“国家干预”当成洪水猛兽,等同于计划经济,等同于让国有企业垄断。而许多支持“国家干预”的人则认为,“国家干预”就是要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双方都不能看到,“发展型国家”理论恰好强调:“国家干预”是必要的,但是“国家干预”不是依赖国有企业,更不是依赖计划经济。恰恰相反,“发展型国家”的国家干预是让国家的“产业政策”通过市场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共同合作,推动国家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持续的经济发展,最终完成国家经济现代化的历史使命。
约翰逊强调,“发展型国家”真正的核心问题不是政府要不要干预经济,而是政府为何干预,如何干预的问题。苏联模式计划经济的问题是试图驾驭整个国家的经济行为,甚至是人民的日常生活,最后只能成为警察国家,扼杀整个社会的创业和创新活力。
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型国家”是让国家经济的绝大部分仍旧受市场经济规则支配,而国家只扶持和鼓励少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之所以干预性地扶持少数的战略性产业的核心原因是为了降低企业进入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和成本。而我们最近基于中国产业政策的数据的研究也表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确实在相当程度上是成功的。在市场经济的基本游戏规则下,国家对于有市场竞争力、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企业给予更大的支持,让强者更强,让他们成为征战国际市场的“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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